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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曙光医院手术费有猫腻 卫生局要求公示收费标准
2012-02-28 19:21:00




 

    大众网德州2月27日讯 日前,有网友“无为而治”在大众网德州论坛里发帖称,“在德州市曙光医院治疗男科病的过程中,本来说好只要几百块钱就够的医疗费,结果一做下来,花了四千多大洋,心里那个憋啊!无处可诉苦。”网友“孙冰2008”在该医院治疗男科疾病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对此,德州曙光医院近日与本网取得联系,表示“经核查网友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至于网友‘孙冰’,经查实,在诊断病例中并无此人”,并称,该院医生均为经过严格考核后正式上岗的医生,有良好的道德素养,不会因为其他原因向患者收取额外费用。


网友:热议手术前后收费不一

    日前,网友“无为而治”和“孙冰2008”先后在大众论坛里发帖称,在德州市曙光泌尿专科医院就诊的过程中,先后遇到手术前后,院方收费不一的问题。2011年10月26日,网友“无为而治”称,他的一个朋友在该院做男科方面的手术,一开始咨询时,对方称只要几百块钱就够了,结果等治疗完了,却花了4000多元钱。2012年2月12日,网友“孙冰2008”在帖文称,自己在治疗男科疾病的过程中,先后花掉6000多元,最后只是做了个包皮切割手术。有关该院的贴文一出,引起很多网友跟帖讨论。网友“星光灿灿”跟帖称,“民营医院逮住一个宰杀一个呀,建议你去自己不熟悉的医院前先搜索一下负面消息”,网友“繁华沧桑”则称,“卫生局哪里去了,应该严查啊!不能让这种医院,祸害百姓!”,网友“秋天大菠菜”跟帖称,“曙光真是坑爹啊,老子也是受害者,割个包皮,治疗了10天,花了6000多,天天输液,还做半导,红光,雾化,都是些没用的东西,把这个贴子顶起来,让更多的受害者看清他的真实面目,老百姓挣个钱容易吗?” ,网友“全心-炫丁”称,“有病去正规大医院,就算挨宰,也有一定的度,找这种小医院上当受骗,都是贪图便宜的恶果!”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与德州曙光医院取得联系。


医院: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未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日前,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德州曙光医院与本网取得联系,并在帖文回复中称,医院并没有乱收费,而是严格按照医院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院医生均为经过严格考核后正式上岗的医生,有着良好的医德素养,无论如何也不会因为其他原因向患者收取额外费用、红包等;医院的收费管理模式是严格秉承着物价局的规定,严格遵守着卫生局的有关规定,不向老百姓多拿一分钱。经查实,“孙冰2008”在诊断病例中并无此人,该网友在帖文里所说的话,前后存在很大的矛盾,这些所谓的“经历”都是这位网友伪造出来的,恶意诽谤医院的声誉。


卫生部门:规范民营医院医疗执业行为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记者电话连线了德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孔祥勇主任。据孔主任介绍,民营医院作为营利性企业,其收费标准也和公立医院完全不一样。卫生局对民营医院的监管主要体现在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市卫生局就要求民营医院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收费项目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卫生部门将会加大对民营医院的监督力度,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律师:建议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针对网友们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的梁彬律师。梁律师就某些民营医院宣传价格和实际消费价格不一致侵犯了患者哪些权利方面?给网友们作了解答。

    网友反映的手术前后收费不一的问题。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价格权益。某些民营医院为了招揽患者,往往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患者高价结算、诱导患者不明不白的消费、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骗行为的规定》等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某些民营医院的行为同样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民营医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三、侵权行为形成的原因。由于信息和知识严重不对称、现实地位不对等、种种原因造就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各种权益容易且经常受到侵害,而其中价格权益首当其冲。

    最后,梁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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