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大众网讯 近日,滨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滨州市全面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老人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50元的奖励。 此前,惠民县和其他6个县区的部分乡镇进行了试点,已有2410名群众受惠这一制度。今年全市9088名符合条件的群众将在7月11日前领到上半年的奖励扶助金。 据悉,获得奖励扶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及时掌握奖励扶助对象的增减变动情况。 奖励扶助金由省、市、县三级负担,并在县级设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将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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