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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14:46:00 作者:李珊 田晓剑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从未办理过信用卡,却被告知自己已透支消费,惠民县的李先生遇到的这件奇怪事儿很快被警方查明。5月15日,冒用李先生个人身份信息、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房车贷款、买保险、办会员卡等很多情况都需要市民提供个人信息详情,个人信息外泄途径增多,导致保密性太差,警方提醒市民应在这方面提高警惕。
全媒体记者 李珊 通讯员 田晓剑
未办信用卡遭“莫名催款” 监控:男青年曾刷卡消费
5月10日晚,李先生外出归来后,发现家门口张贴有一份挂号信函,称李先生于2013年4月曾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至今透支消费欠款累计达15000余元,并催告李先生尽快到某银行还钱。
次日9:00许,李先生即到该银行信用卡业务受理中心解释自己从未办理过该行的信用卡,并出示身份证,然后随该中心人员到银行所处公安机关报案,讲明事情前因后果,协助该银行工作人员填写了《非本人办卡声明》,将自己持有的身份证交予某银行拍照留底。
李先生怀疑催款事件是由身份证曾丢失引起。李先生回忆,今年3月份,他的钱包不慎被盗,钱包里的身份证、银行卡也随之丢失。但李先生在八个工作日内即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挂失,并重新申请补办了新的身份证,而被盗取的那张身份证自然也就失效、作废。
李先生想不明白,为何一张作废的身份证仍能被别人利用,还到银行办了信用卡,透支使用的额度达到了一万五千多元。
5月11日11:00许,惠民县公安局在接到李先生的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立案调查。通过询问,民警掌握了初步情况。随后民警调取了银行卡消费明细记录,发现以李先生身份证资料办理的贷记卡在惠民县城几家大型超市收银台有消费记录,累计金额达15000余元。
民警按照消费记录上的时间,调取了该时间段前后其中一家超市收银台附近的监控,发现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持贷记卡刷卡消费。警方组织警力,对男青年的身份进行核实调查。然而,男青年具体身份不明,职业、住址不清楚,无疑给侦查破案工作形成了阻力。民警通过张贴通告、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发动群众检举相关案件线索。
5月15日12:00许,通过连续四天的摸排取证,民警发现持卡消费男青年是某村的张某。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赶往张某住处,经布控蹲守将张某抓获。经审查,张某如实交代,在今年3月的一次促销活动现场,无意间捡拾了李的身份证,后盗用李身份信息办理了某银行贷记卡,持卡消费15000余元,逾期不想偿还。
■ 记者手记
事实上,此类被盗身份证开通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件并不少见,媒体时有曝光。记者获悉,惠民县公安局上个月就接到三起与李先生类似的案件。
为何李先生那样的作废身份证仍能开通信用卡?他怀疑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申请办理信用卡的审核极其随意。李先生称银行如果对于申请资料内容稍加核实、调查,即可发现破绽。事发后,某银行曾按照申请资料上记载的联系地址去找李先生的工作单位,发现根本就没有这单位。
业内人士透露,信用卡中心一般会致电客户的工作单位,进行身份和收入核实,如果这一关通过,则信用卡申办通过率已有五成。另外,信用卡中心还应致电申办人资料上的联系电话,核对本人信息,如果再次通过,则信用卡申办通过率已近百分百。
公安部门提醒
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被不法分子冒充办理信用卡,银行因此受到财产损失,这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公民个人对自己身份证虽有保管义务,但银行在为个人办理信用卡时,应该履行审慎的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为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伪,以及开卡申请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
市民应定期对自己的信用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被冒领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可要求银行调出办卡申请表,因为按照规定,信用卡的申请材料必须是办卡人本人填写并签名,如果能证实非本人签名,或是用被冒用身份证办理,则由此引起的透支、甚至被记录的信用污点,均由银行负责,被冒用人无需还款,而且不良信用记录也应按规定给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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