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面积比房产证多0.6平米 燃热站:可请第三方测量
2013-11-04 18:45:00 作者:王君彩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房产证上明确标明了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的面积却比房产证超出0.6平米。4日,无棣市民林先生拨打本网问暖热线3077555咨询取暖面积究竟是按什么面积。市住建局燃热站工作人员回复,按照《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市民如果对收取面积存在质疑,可以申请第三方测量。
大众网滨州11月4日讯(记者 王君彩)房产证上明确标明了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的面积却比房产证超出0.6平米。4日,无棣市民林先生拨打本网问暖热线3077555咨询取暖面积究竟是按什么面积。市住建局燃热站工作人员回复,按照《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市民如果对收取面积存在质疑,可以申请第三方测量。
林先生家住无棣县田园小区11号楼,他所在的11号楼,每户业主的取暖面积都比房产证上大0.6平米。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咨询了物业,物业说供暖面积是热力公司自己测量的,“热力公司测量的怎么跟房产证上的还不一样,到底按照哪个面积收费?”林先生怀疑,这是热力公司在多收费。
对此,无棣县鑫馨供热公司经过核查后回复记者,田园小区的供暖档案资料是之前电业局负责供暖时期的,09年供暖改由热力公司负责后,档案资料直接移交,11号楼的供暖面积是当时电业局的供热部门测量的。市民如果有疑问,可以到供热公司提出申请,重新测量面积。
滨州市住建局燃热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市民如果对收取面积存在质疑,可以申请第三方测量。
按照《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有实际使用功能,层高2.20米及其以上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供用热双方对房屋建筑面积有争议,可委托法定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测量,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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