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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滨州将全面实施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14-03-10 20:36:00    作者:卢志强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新居民医疗保险制;2015年;高树先
[提要]3月10日上午,滨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在市政府第二会议室召开,副市长张兆宏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按照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和安排,从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2015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现场

   

张兆宏副市长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部署

    大众网滨州3月10日讯记者 卢志强)3月10日上午,滨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在市政府第二会议室召开,副市长张兆宏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按照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和安排,从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2015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滨州市副市长张兆宏、副秘书长丁爱军、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局长杨万邦、市卫生局局长高树先,各县(区)分管县(区)长以及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近百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张兆宏在会议上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

  张兆宏指出,两项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并轨,是一件关系全局的民生大事,涉及到全市300多万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和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意义非常重大。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的整合不是简单地叠加,而是在统筹层次、筹资标准、药品和诊疗目录、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各方面实现统一。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安排是:2014年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到2017年年底,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张兆宏表示,按照省、市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2013 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县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市级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等,一并划转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做好市级整合移交的同时,建立督导小组,对县区移交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平稳过渡,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新农合基金管理继续执行县区统筹模式,参合居民医疗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城镇居民仍按现行制度执行。

  张兆宏指出,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和安排,今年整合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是,到3月底,市、县区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财务资产、基金、档案、信息数据等交接工作。审计部门对基金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和相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到6月底,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整合方案,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卫生、人社部门配合完成参合人员信息数据移交工作;到8月底,制定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政策,建立居民医保政策体系;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确保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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