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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因女儿工作被取消低保 民政局:条件不符

2013-12-31 09:21:00    作者:卢志强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残疾人;女儿工作;取消低保;民政局;条件不符
[提要]原本申请了农村低保,并被批准,而在三年后被县民政局取消了低保资格。近日,阳信县水落坡镇钦八西杨村村民王益寿向本网反映了他的遭遇。该县民政局回应,由于其女儿已经参加工作,有赡养和抚养义务,超出额低保申请的条件,所以取消了低保。

  大众网滨州12月31日讯记者 卢志强)原本申请了农村低保,并被批准,而在三年后被县民政局取消了低保资格。近日,阳信县水落坡镇钦八西杨村村民王益寿向本网反映了他的遭遇。该县民政局回应,由于其女儿已经参加工作,有赡养和抚养义务,超出额低保申请的条件,所以取消了低保。

  王益寿告诉记者,他是阳信县水落坡镇钦八西杨村人,今年59岁,因车祸现在是拄着双拐走路。他2007年因为发生车祸变成了残疾人(四级残疾),光治病就花去了20多万元,当时小女儿还在上大学一年级,因此家里非常困难,债务累累。2009年,他通过村委会申请了农村低保,并得以批准,解决了一部分家庭费用,但因经济问题至今没取出已携带5年的腿部固定钢板。

  2012年11月份,阳信县民政局两位工作人员来到王益寿家里调查。“当时我不在家,因为腿部有病,他们来调查时,我正好在外边治疗。”王益寿说,民政局工作人员问他老伴家中几口人时,得知他女儿已在翟王镇当中学老师后,工作人员当场对他老伴说“你女儿当了老师,你们就没资格享受低保了。”就这样他的低保资格被取消了。

  “我一直很纳闷我的低保与我女儿当不当老师有什么关系,我女儿当了老师每月的工资还了当初读大学时借的债也所剩无几,我女儿户籍落在单位,女儿已结婚也并不与我共同生活呀。再说,她结婚后也有很多事,自己挣得工资刨去家里的开销也剩不下多少!”王益寿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钦八西杨村村支部书记杨宝庆,他告诉记者,民政局工作人员去调查时,当得知王益寿的女儿工作后,就取消了他的低保资格,当时也劝阻过,但不起作用。

  “和他一块取消的还有一位残疾人,现在是我们村的村主任,他们都是拄着双拐走路,像这样的残疾人国家应该照顾一下啊!”杨宝庆说,全村人也都愿意他们享受低保资格。他希望记者帮助协调此事。

  针对王益寿被取消低保一事,记者咨询了阳信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残疾和低保没有关系,并不是所有的残疾人都享有低保申请资格,也有的残疾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有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不在低保办理范围之内。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可申请低保,这里面包括赡养费。低保申请采取的是动态管理方式,条件好了就取消,条件差的就可申请,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像王益寿这种情况,当时因为孩子上学、再加上残疾所以批准了低保,但现在他的两个女儿都已工作,有能力赡养他们。

初审编辑:范荣鹏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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