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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亮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累计减免所得税1708万

2013-11-13 19:45:00    作者:吕芳缘 卢志强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魏亮珠;微企业;减免所得税
[提要]11月13日上午,滨州市国税局局长魏亮珠接受网友在线提问。魏亮珠介绍,去年以来陆续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到国税部门主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以来,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累计减免所得税额1708万元。

  

  

 滨州市国税局局长魏亮珠接受网友在线提问

 

  滨州市国税局局长魏亮珠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

    大众网滨州11月13日讯记者 吕芳缘 卢志强)11月13日上午,滨州市国税局局长魏亮珠做客大众网“问政滨州”访谈,魏亮珠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结构性减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等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魏亮珠介绍,去年以来陆续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累计减免所得税额1708万元。

  从三方面入手,严守“十个不准” 落实“六项制度” 提升征管质效和服务效能

  【主持人】  国税工作直接同广大纳税人打交道,国税形象直接关系政府部门的形象。我们访谈的主题是“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滨州国税是怎样落实转作风、提效能这项工作的呢?

  【魏亮珠】  好的。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从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着力破解管理难题,夯实征管基础,以作风的转变促进了效能提升,推进了国税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是响应纳税需求,提升服务效能。把纳税人需求作为完善纳税服务的重要依据,形成需求→改进→再需求→再改进的良性循环。我们将涉及纳税人发起的所有业务向办税服务厅转移,实行集中受理,后台流转,集中审批,一窗出件,删减冗余环节、压缩传递层次,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延伸办税服务网点,扩大自助办税设备应用,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大力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逐步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项,减少了纳税人办税成本。我们与金融部门联合推行税银信用互用,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适当优惠信贷条件,有效促进了纳税遵从。推广应用“纳税服务质效管理系统”,对工作人员的业务量、工作绩效、外部评价等进行分析监控,有针对性地提高服务质效。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聘请第三方中介和税收观察员到办税服务厅巡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省国税局组织的第三方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我市国税系统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大众日报》、山东省电视台等五家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对我市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集中报道。

  二是依法加强管理,提升征管质效。大力推进税源分类管理,对大企业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签订税收遵从协议、构建风险特征库和控制模型,引导企业自我管理、主动遵从。对中小企业分税种、行业梳理风险特征,建立行业管理员制度,完善管理指引,集中筛选疑点企业开展重点评估。对个体零散税源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作,设立代征协管站,实行社会化管理。我们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税”,依托预警评估系统,自动完成疑点信息的发布、承接处理和反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式工作流程,提高了税源控管能力。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按照“制度+科技”的工作思路,研发应用“嵌入式内控预防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化解各种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11月11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场交流会在邹平召开,推广了我们的经验做法。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我们以涉税综合信息分析为抓手,大力开展分级分类稽查,与公安、地税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蓝剑行动”,有力地规范了税收秩序和经济环境。1-10月份,检查企业849户次,查补入库2.62亿元。

  三是锻造过硬队伍,提升社会形象。坚持从思想引导、制度规范、环境熏陶和激励鞭策等方面入手,全面激发了国税干部的内在动力。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我的责任观”大讨论、举办“青春奉献国税”演讲、“青年干部业务竞赛”等活动,在全系统形成爱岗尽责的良好风气。制定印发《滨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重申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十个不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督查督办制、去向报告制、督导调研制等“六项制度”。对基层部署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相关工作综合制发,统一安排,避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增强基层工作的便利性和实效性,推进了全系统作风建设向纵深开展。关心基层干部成长,深化典型带动,持续深入地开展向张群同志学习活动,选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各种先进典型,并推出全省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海林辅导岗”。市区国税局孙海林同志被市委宣传部确定为全市重大典型进行宣传,无棣县国税局刘泽莹同志入选“中国好人榜”,身边的先进典型在潜移默化中激励了干部干事创业。在县局试点推行干部综合积分管理,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建立工作追查和表彰奖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市国税局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位列行政执法单位第一名的好成绩。

  深入宣传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把落实优惠政策的责任细化量化到单位和个人

  【静水听秋】 经常在一些媒体上看到“结构性减税”,请问结构性减税是什么,能不能介绍一下国税部门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情况。

  【魏亮珠】 结构性减税政策,是政府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通过调整优化税种及其构成要素减轻居民和企业税负,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

  近年来,国税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根据行业特点和纳税人需求,广泛深入地宣传解读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将优惠政策信息准确无误、全面及时地传递给纳税人。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从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着手,梳理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重点行业,把落实优惠政策的责任细化量化到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今年以来,在收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全市国税系统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36.26亿元。其中,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2.32亿元,同比增长35.07%;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18.07亿元,同比增长22.11%。

  “营改增”可以统一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减轻纳税人及企业负担

  【鼓瑟齐鸣】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请问这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魏亮珠】  通过营改增,可以统一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实现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征收,增值征税”的转变,对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发展尤为重要。

  营改增试点地区扩至全国,意味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抵扣链条进一步打通,抵扣范围扩大,企业税负相应下降,不但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共享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同时也有利于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稳定性,降低因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导致的税收征管风险。

  交通运输服务(除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取消运输费用7%虚拟抵扣政策

  【豆豆】 听说新“营改增”政策对运输费用的抵扣也有了新的规定,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魏亮珠】 交通运输业在全国实施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除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取消了运输费用7%虚拟抵扣政策。对购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铁路运输服务,仍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的汽车等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微笑的落叶】  营改增后,我非常关心汽车进项抵扣问题,请魏局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政策变化。谢谢!

  【魏亮珠】  好的。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的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也导致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为了使税制更加合理,新的试点政策取消了不允许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其自用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的规定。也就是说,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税

  【开心一刻】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还缴纳营业税,是否可以分别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

  【魏亮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非企业性单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达标后也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友秋风】  魏局长,请问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方面,有没有什么政策变化?

  【魏亮珠】  有,营改增试点政策对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新的试点政策对提供应税服务并且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试点纳税人,将原“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主要区别在于:对于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提供应税服务,达标后也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仍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执行。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飞花织入】  我有一家小纺织企业,听说国家出台了许多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什么是小微企业?我们怎样才能享受小微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认定吗?

  【魏亮珠】  对小微企业的认识有两种。

  一种是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统称。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去年以来陆续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到国税部门主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以来,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累计减免所得税额1708万元。

  营改增工作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国税、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大力】 我是一家运输企业,以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工作中,我们改为在国税缴纳增值税,请问我们的企业所得税也调整吗?

  【魏亮珠】  您好,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营改增工作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国税、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您的企业所得税依然在地税部门缴纳。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此优惠

  【新立河畔】 魏局长,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魏亮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所以贵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超级主板】  我公司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魏亮珠】  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同时具备6方面条件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梦里挑灯看剑】  我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不知道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魏亮珠】  您好,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车辆申报计税价格低于同类最低计税价格,无正当理由将按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购置税

  【夏天的雪孩子】 请问魏局长有关车辆购置税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按照车辆的购买价格减去17%的个人所得税后的10%缴纳,如果低于国税总局规定的平均价格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按平均价格计算,国家有关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解释是低于出厂价的。按上述规定,如果购买的价格低于平均价但不低于出厂价的按购买价计算,只有购买价即低于平均价又低于出厂价的才按平均价计算。但你局在征税时,只要低于平均价都按平均价缴税,不论是否低于出厂价,这样导致大多数低于出厂价但有正当理由的车主平均多缴国家规定,否则请严格按上述规定收税,并将多收的退换。请魏局长一定予以答复,事关广大群众利益,谢谢。

  【魏亮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设置举报奖励办法,发现代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现象可拨打举报热线:12366

  【网友行云流水】 现在社会上假发票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就多次接到过代开发票等信息。请问国税部门在打击假发票方面主要有什么措施?

  【魏亮珠】  您提出的是一个大家目前普遍关注的问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是当前税务管理面临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为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税务、公安等管理部门近年来开展了多次综合治理行动。特别是近年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层面已经上升到各级政府。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了以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从强化发票的日常管理出发,专门建立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等多个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已基本实现了全国联网,统一管理,一票一号,这对有效控制不法分子利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起到了极大的防范作用。

  假发票禁而不止,有着多方面复杂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上对此有巨大的潜在“需求”。因此,近年来,我们打击假发票的重点是打压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国税部门对此开展了多次专门检查。对企业购买使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及时立案检查,全力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使用假发票的,还要及时向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通报情况,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打击假发票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发票知识的宣传力度,争取让老百姓都知道:国家征税,用之于民。使用假发票,不仅违法,更是助长了制假者、售假者的嚣张气焰,动摇的不仅是国家税基,也将侵蚀我们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国税部门设有专门的举报热线(12366),还有专门的举报奖励办法,希望大家能够自觉地参与进来,积极检举和反映相关的案件线索,让所有买卖假发票的违法者自食其果,受到严惩。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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