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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嫌犯杀债主未遂 邹平检察院人性化入村办案

2013-07-24 15:12:00    作者:王君彩 杨加峰 赵军 刘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邹平;入村办案
[提要]近日,由邹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案在该县好生街道办事处河阳村村委办公室开庭。被告人李某有脑溢血病史,且病情不稳、行动困难。邹平县检察院从人性化办案角度出发,积极与县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好生街道办事处、河阳村两委进行联系协调,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河阳村委办公室。

庭审现场

 

  大众网滨州7月24日讯记者 王君彩 通讯员 杨加峰 赵军 刘群)近日,由邹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案在该县好生街道办事处河阳村村委办公室开庭。被告人李某有脑溢血病史,且病情不稳、行动困难。邹平县检察院从人性化办案角度出发,积极与县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好生街道办事处、河阳村两委进行联系协调,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河阳村委办公室。

  李某系好生街道办事处河阳村人,因经营需要向韩某借款11894元。由于韩某多次催要欠款,遂产生将其杀死的想法。李某于是以还款为借口将韩某骗至家中,采取用毛巾和手勒脖子、用木块和砖块敲击头部的方式致其昏迷。李某误以为韩某已经死亡,将其头朝下脚朝上踹入粪坑内,后外出买烟。韩某苏醒后大声呼救,被闻讯赶来的群众送往医院救治。

  由于被告人李某有脑溢血病史,且病情不稳、行动困难,若在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不仅难以到庭应诉,甚至可能会导致意外情况发生,危及其生命安全。综上考虑,邹平县检察院从人性化办案角度出发,积极与县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好生街道办事处、河阳村两委进行联系协调,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河阳村委办公室。

  庭审之前,针对被告人的特殊身体状况,该院有关同志又会同审判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医护人员等进行反复商议,制定了详细全面的风险预警处置方案,确保做到万无一失。

  庭审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大约持续一小时。各方积极合作、有效配合,保证了该次庭审的顺利、安全进行。庭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当地村民及现场旁听人员对司法机关“高温入村开法庭、深入基层察民情”的为民、亲民之举给予了一致好评。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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