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健康 > 健康新闻

特殊膳食类食品11项标准拟废

2013-08-15 19:27:00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婴儿配方食品 标准修订 食品安全 食品标签 废止
[提要]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征求意见 特殊膳食类食品11项标准拟废止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记者 刘奕湛)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

  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绿色食品 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3-08/02/c_125104874.htm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宫超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