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发展势头迅猛 市民需提防五大风险点
2014-02-19 09:40:00 作者:舒志喜 孔博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势头迅猛,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其高风险性也日益暴露出来,并有越来越多的纠纷进入到诉讼领域。2013年,博兴县法院受理该类案件525件,标的额达3.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3.3%、296.1% 。
本报博兴讯(通讯员 舒志喜 孔博 报道)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势头迅猛,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其高风险性也日益暴露出来,并有越来越多的纠纷进入到诉讼领域。2013年,博兴县法院受理该类案件525件,标的额达3.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3.3%、296.1% 。
通过调研发现,民间借贷主要存在以下五大风险点:
一是高额利息诱惑与负债能力强假象并存。民间借贷的重点逐渐由生活性借贷转向经营性借贷。借款人承诺的高额利息一般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法定上限,并伴有编织资产庞大、负债能力强的假象,一旦资金运转困难,则极易发生“跑路”。这种情况在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相互交织的案件中最为多见。
二是借款凭证不规范影响权利行使。在为数不少的案件中,出借人碍于人情面子,没有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者没有认真审查借款金额、利息(是月息还是年息)、支付方式、还款日期等内容,甚至出现将“保证人”误写为“见证人”的情况,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资金交易方式选择失当导致证明困难。目前,民间借贷主要以现金或银行转账作为资金交付方式。在数额较小的情况下,这两种方式区别不大,但对于大额借款而言,仅凭借条有时难以证明资金是否实际交付。银行转账方式更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明,并在保障资金安全性上优势更加明显。
四是担保约定不明影响担保责任承担。一方面,当事人对连带担保或是一般担保的理解较容易出现混淆,在实际约定时容易出现概念不清等问题;另一方面,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特别是保证期限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案例较多,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最终实现。
五是诉讼时效意识不强导致丧失实体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实体胜诉权利的情况仅出现在少数案件中。但因该类案件当事人失去法律保护而转向私力救济的现象较为多见,如私自扣押、强抢借款人、担保人财物,甚至采取直接针对借款人、担保人人身的过激行为,在客观上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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