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中级法院审结一起讨薪案 已是春节前第27起
2014-01-19 23:36:00 作者:纪学敏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我们能得以回家过上年,多亏有你们这样为俺着想的好法官啊!”1月19日,当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的200余名农民工看到法院给予强制执行回来的2200000元血汗钱时,感动地握住滨州中级法院执行法官陈勇、林广浩的手说。这是滨州中级法院在春节前,审理执结的第27起拖欠工资案件。
大众网滨州1月19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赵凤良 戚立明)“我们能得以回家过上年,多亏有你们这样为俺着想的好法官啊!”1月19日,当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的200余名农民工看到法院给予强制执行回来的2200000元血汗钱时,感动地握住滨州中级法院执行法官陈勇、林广浩的手说。这是滨州中级法院在春节前,审理执结的第27起拖欠工资案件。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是‘天大的事’!”进入农历11月,这个法院确定集中清理涉及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对该类案件的立、审、执每一个环节,指定到人,制定措施。要求动脑筋、想办法、讲艺术,确保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
这起案件是2011年12月份,王某的公司于陕西某集团公司签署挂靠协议,约定让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滨州在建的某五星级酒店工程的劳务大清包项目。2012年8月1日到2012年12月7日,发包方确认申请执行人施工工程量为4282109.26元,在2012年11月王某支付了劳务工资215万元,尚欠2132109.26元一直到2013年底没有给付。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遂向滨州中级法院起诉王某及其公司和挂靠公司,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属有效,原告依约提供劳务后,被告应依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其拖欠劳务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劳务费2132109.26元和逾期利息损失67890.74元。判决生效后,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原告200余名民工,群情激奋,极易发生群体事件。执行人感到,临近年关,涉及的200余名农民工切身利益,如不及时处理好该案,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于是,他们多次找当事人以情、于理、依法做工作,最后被告愿意以建筑工地上的备用钢材拍卖后抵偿农民工工资款。法院遂联系了相关车辆、部门将工地上190吨钢筋拉走拍卖,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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