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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检察院查办的医药系统贿赂案宣判并生效

2014-01-15 16:21:00    作者:纪学敏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_惠民_检察院_医药_贿赂_宣判
[提要]近日,由惠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医药系统系列贿赂案件一审宣判,其中石庙镇卫生院原副院长兼出纳姚某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清河镇卫生院原院长樊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另五名被告人因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一审宣判后,上述七人均认罪服判,日前判决已生效。

  大众网滨州1月15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李海军)近日,由惠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医药系统系列贿赂案件一审宣判,其中石庙镇卫生院原副院长兼出纳姚某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清河镇卫生院原院长樊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另五名被告人因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一审宣判后,上述七人均认罪服判,日前判决已生效。

  2007年以来,姚某在任石庙镇卫生院副院长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药品推销业务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5万元;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88万元,部分供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部分存入其个人账户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樊某在任清河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卫生院购买医疗器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业务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6万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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