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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生产不符规定铜管变铝管 赔偿十九万

2013-05-06 10:11:00    作者:刘萍 赵源泉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太阳能;生产;不符;规定
[提要]将太阳能中的导热管线由铜管换成铝管,本想赚一笔,不料“东窗事发”,近日被告上法庭,赔了十九万。

  晨报滨州讯 (全媒体记者 刘萍 通讯员 赵源泉 报道)将太阳能中的导热管线由铜管换成铝管,本想赚一笔,不料“东窗事发”,近日被告上法庭,赔了十九万。

  一公司在承揽太阳能安装项目后,与太阳能生产商张某签订《工业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张某按国家标准提供太阳能到工地。张某先后供货八批次,并承诺太阳能热水器五年保换、终年保修,保证在维修期内做到保退、保换、保修,货款累计十五万元。太阳能安装完毕后,工程建设单位发现太阳能水箱内的导热管线均为铝管,不符合约定(铜管),遂要求退货,对太阳能进行拆除。

  承揽方在知悉被告提供的太阳能不符合约定后,遂与生产商进行交涉,并向工商登记机关进行了投诉。生产商则以承揽方将价格压得太低,才不得不将铜制导热管换成铝制导热管,故不同意赔偿,承担方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经有关部门评估太阳能安装费、配件损失费合计180060元,此次评估花费为10000元。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太阳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货款、赔偿损失,遂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十五万元并赔偿原告十九万元损失。

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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