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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财产 等值属婚前增值则属于共同财产

2013-04-28 11:34:00    作者:赵延勤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提要]林先生婚前继承了母亲的一套房产,婚后和妻子杜女士一直住在该房子中,后因拆迁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林先生用这笔拆迁款买了一套房子后还有剩余。杜女士提出与林先生结婚,并要求分割该套房产以及剩余款项,而林先生则辩称是个人财产,拒绝予以分割。律师表示,拆迁款与原来房屋的等值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晨报滨州4月27日讯 (全媒体记者 赵延勤 报道)林先生婚前继承了母亲的一套房产,婚后和妻子杜女士一直住在该房子中,后因拆迁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林先生用这笔拆迁款买了一套房子后还有剩余。杜女士提出与林先生结婚,并要求分割该套房产以及剩余款项,而林先生则辩称是个人财产,拒绝予以分割。律师表示,拆迁款与原来房屋的等值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2002年,林先生继承了母亲遗留的房屋一套。2006年,林先生与杜女士登记结婚,且婚后夫妻两人居住在此房屋中。2009年,该房屋由于城市改建被拆迁,拆迁人直接交给林先生一个52万元的拆迁款存款。2011年8月,林先生从银行取出36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一套,在房产证上写明自己为房屋产权人,其余16万元存款一直未动用。后因为剩余16万拆迁款项的使用和分配以及家庭琐事烦扰,夫妻之间争吵不断。

2012年12月,杜女士提出离婚要求,并要求与林先生分割该商品房和16万元拆迁款。

林先生称购买该商品房交纳的房款及16万元都是个人拆迁款,应属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杜女士坚持表示是因为自己与林先生结婚后才得到的拆迁款,因此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依法予以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究竟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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