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滨州新闻

阳信县劳店镇某村村民新买的鱼缸漏水 地板被泡

2013-04-25 14:35:00    作者:马雪蕊 李国庆 商建鹏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鱼缸;漏水
[提要]新鱼缸竟然漏水,鱼死掉不说,地板也被泡毁,消费者为索赔累断腿,商家为赔偿倒苦水。

  晨报滨州4月24日讯 (全媒体记者 马雪蕊通讯员 李国庆 商建鹏 报道)新鱼缸竟然漏水,鱼死掉不说,地板也被泡毁,消费者为索赔累断腿,商家为赔偿倒苦水。

  杨先生家住阳信县劳店镇某村,近日在一家观赏鱼店花208元购买了一个鱼缸和4条金鱼。下班回家后,杨先生发现鱼缸里的水漏净了,两条鱼也死了,刚装修的地板水泡痕迹十分严重。经过仔细检查,细心的杨先生发现,在鱼缸底部有一个很小的砂眼。杨先生联系到商家,要求赔偿鱼缸、金鱼和地板的损失1000元。观赏鱼店老板看了地板后表示,地板损坏面积不是很大,只能赔偿400元。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随后,杨先生多次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但因为双方预期的赔偿数额相差太大,最终未能解决。杨先生于是到县消协劳店分会寻求帮助。

  消协人员查看了问题鱼缸,并赶往杨先生家查看损毁的地板,地板被泡面积已经接近6平方米。找到专业人士对损失进行估算,确认给杨先生带来的损失不低于6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责任。”经过消协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观赏鱼店赔偿杨先生经济损失900元。

宋静涵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