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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员范围

2013-01-03 18:47:00    作者: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第十届 会议秘书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决定 滨州市
[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员;

  二、市纪委一位副书记;

  三、市委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负责人;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

  七、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

  八、市级群众团体各一位负责人;

  九、会议副秘书长和会议秘书处各组负责人;

  十、担任过副厅级实职以上职务已离退休的同志;

  十一、出席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委员 (列席有关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报告);

  十二、中央、省驻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有关全体会议,听取各项报告);

  十三、不是市人大代表的驻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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