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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庭强行仲裁南海争端 日籍庭长任命仲裁团

2013-03-26 07:48:00    作者:青木 刘畅   来源:环球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Rappler;GMA;马克卿
[提要]【环球时报综合报道】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举动出现新的进展。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法律研究室主任邢广梅26日对《环球时报》表示,5人仲裁小组是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第286条规定成立的。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举动出现新的进展。菲律宾外交部3月25日宣称,由于中国拒绝回应菲律宾提交的仲裁,ITLOS现任庭长柳井俊二上周已经任命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代表中国出席法庭关于该争议的仲裁。同时,德国籍法官、前ITLOS庭长吕迪格沃尔夫鲁姆被任命为仲裁法庭成员。接下来30天内,柳井俊二将提名仲裁团剩余的3个席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国际仲裁法庭组成五方仲裁团,法庭将开始听取双方的论据,并根据国际法判断哪一方的主张更合理。“中国接下来如何应对比较为难”,中国学者邢广梅25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

  “菲律宾在国际海洋法法庭状告中国案取得巨大进展”,菲律宾GMA新闻网报道称,菲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25日在记者会上说,应菲律宾的要求,柳井俊二已任命帕夫拉克为中国方面仲裁代表。下一步,在收到菲律宾方面提出的书面申请后,ITLOS将提名仲裁团剩余的3个席位。报道称,如无异议,仲裁团最后3个席位应从当事国菲律宾和中国以外的国家公民中选出。

  菲律宾Rappler新闻网称,帕夫拉克和沃尔夫鲁姆都是国际海洋法法庭高级法官,其中沃尔夫鲁姆1996年10月起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2005年至2008年曾任庭长,也是菲律宾1月22日提交的仲裁声明中主动指定的仲裁员。菲律宾《太阳星报》25日介绍称,帕夫拉克2005年开始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他拥有华沙大学的法律博士学位,曾任波兰驻联合国代表、波兰总统顾问、华沙大学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教授。

  国际海洋法法庭总部设在德国汉堡,1996年10月成立。2011年10月,柳井俊二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任期3年,也是首个出任这一职位的日本人。他的出任曾引起中韩等同日本有海洋领土争端国家的集体担忧。今年1月,菲律宾开始叫嚣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上反对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主张,并于21日提出仲裁申请,还要求中国配合。2月19日,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马克卿约见菲律宾外交部官员,将菲律宾方面就中菲南海争议提请国际仲裁的通知予以退回。而菲律宾外交部则强调,无论中国是否参与,菲律宾依然会敦促国际海洋法法庭组建五方仲裁团。

  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法律研究室主任邢广梅26日对《环球时报》表示,5人仲裁小组是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第286条规定成立的。该条赋予争端任何一方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的权利,接下来的强制程序意味着,不管争端另一方是否同意,针对该事项的仲裁法庭都会成立。法庭成立后,不管另一方是否参与,法庭都会做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仲裁结果。

  据邢广梅介绍,5人仲裁小组是仲裁法庭的主要构成部分,菲方已指定1名颇有经验的德国籍仲裁员,中方此前表明立场,认定菲此次行为在事实和程序上不具备法理依据,所以放弃指定,于是出现由国际海洋法庭指定中方仲裁员的局面。仲裁小组的另外3人应由争端双方协议名单,如果中方继续放弃,这3人也将由联合国指派。

  邢广梅认为,靠外界指点,菲律宾在此次法律行动上展现了利用国际游戏规则的一定水准,中国应对起来比较为难。接下来,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初步仲裁阶段将首先确认法庭是否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邢广梅说,如果该法庭能不受其他因素干扰,从法理上理应做出对此案不具备管辖权的结论,并不受理菲律宾提交的仲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3节第298条规定,如果当事方之间的争端涉及到大陆或岛屿主权,则不应该接受强制仲裁。【环球时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环球时报记者 刘畅】

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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