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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无"提前供暖"细化标准 现行供热办法太笼统

2012-11-08 08:45:00    作者:位鲁江   来源:滨州传媒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采暖期 滨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 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 市民反映
[提要]2010年市政府制定施行的《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有市民认为,现行供热管理办法中对提前供暖或延长供暖时间的相关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相应的细则。

   本报讯 前两天寒潮来袭雨雪交加让不少市民直喊“冷”,5日、6日,每天的最低温仅为1℃,甚至伴有霜冻,不少市民一再关注起是否会“提前供暖”。记者从气象部门获悉,本周周五、周六我市还将有一次阴雨天气。临近采暖期,“忽冷忽热”的天儿让大家伙儿直“揪心”——“家里还有老人孩子呢,啥时候能通暖气啊?”网友“涵涵小妮子”说。

    >>现有供热管理规定中对“提前供暖”的规定太笼统

  2010年市政府制定施行的《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根据气候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进行预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说是根据气候变化,但到底是什么样的气候呢?有没有一个量化标准?这些天一早一晚温度很低,现在睡觉都盖着两层被子了。”对于《办法》中“根据气候变化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的说法,在市区黄十渤十一小区居住的刘先生说。而在刚过去的采暖季,《办法》中规定的3月20日采暖结束期一到,居民家中的暖气片就开始凉了下去,乍暖还寒的初春让不少市民措手不及,一下子适应不了。有市民认为,现行供热管理办法中对提前供暖或延长供暖时间的相关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相应的细则。

  >>目前我市无“提前供暖”的相关细化标准

  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也向供热相关部门进行了证实。

  “如果条件允许,我们也愿意提前给市民供上暖。”市住建局副局长许俊亮说。对于外地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局部供暖,许俊亮认为,不同地区的城市面临的供热环境不一样,纬度较高的北方部分城市,其供暖时间本来就比滨州提前,寒潮低温天气提前到来且城市供暖设施已经成熟不存在大规模供热设施建设的话,在预定供暖期前供暖并非难事,而滨州这几年正值集中供热大规模建设期,工程量大,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这些都导致目前在提前供暖问题上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

  许俊亮认为,现行的《滨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中在提前供暖方面相关量化细则缺乏也是事实,“对于这些前瞻性的问题,应该有必要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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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省市部分城市

  对提前供暖有相关细则

  记者了解到,部分城市对“提前供暖”的相关标准已经做出相关规定。

  以西安市为例,2008年《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经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供热企业可以调整采暖的具体日期。

  但是在2009年11月12日零时开始,针对预计11月10-12日西安地区将出现降水降温天气和连续多日日平均温度将降至5℃以下的实际情况,11月12日零时开始,西安市首次统一提前供暖。同时规定“供暖供应时间将在规定供暖期前后随温度变化而确定,最低气温低于5℃时,启动供暖;最低气温高于 5℃时,终止供暖。提前供热不超过规定供暖期10天的,由供热企业自行调节解决;超过10天的,由政府为供热企业给予补助。”

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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