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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需及时缴费 出现中断会影响报销

2013-08-27 20:24:00    作者:王君彩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医疗保险;中断;报销;及时缴费
[提要]8月27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网热线3077555反映称,他的医疗保险因为换单位的缘故中间中断了2个月,在此期间他因病去医院就医,被告知医保中断不能报销医药费。记者从滨州市人保局了解到,医疗保险要求连续缴费,不得中断,中断缴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不予支付。

  大众网滨州8月27日讯(记者 王君彩)8月27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网热线3077555反映称,他的医疗保险因为换单位的缘故中间中断了2个月,在此期间他因病去医院就医,被告知医保中断不能报销医药费。记者从滨州市人保局了解到,医疗保险要求连续缴费,不得中断,中断缴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不予支付。

  “我是换工作的缘故中断了缴费,把欠费补缴了不就行了,”张先生很疑惑。就此,记者咨询了滨州市人保局医管科。工作人员告知,按照《滨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医疗保险应连续缴费,不得中断。初次参保和无故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不予支付; 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自缴费(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进入6个月待遇过渡期,即:第1至第6个月住院的,应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分别按10%、20%、30%、40%、50%、60%的比例支付,从第七个月起按正常标准支付。

  市人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等,为有效维护自身的社保合法权益,广大市民必须依法及时参保缴费,或督促所在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对于因单位缴费不及时发生医药费不能报销情况时,滨州市黄河律师事务所谢印华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及时缴纳保费,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帮助解决问题。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季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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