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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食药局回应万盛堂疑售过期药:证据不足未立案

2015-04-01 15:34:00    作者:邱延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无棣;食药局;万盛堂;销售过期药;食药局;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提要]3月26日,大众网以《无棣万盛堂被疑销售过期药 药店:从未销售过》为题,对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疑似销售过期药品进行了报道,引起食药监部门高度重视。为此,无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大众网回应称,经调查确认,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与药店实际销售情况不符,没有证据表明举报人举报的“海昆肾喜胶囊”为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销售,所以该局稽查大队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药品内包装标注为“20080901有效期2010年08月”,外包装生产日期是2014年3月6日

  大众网滨州4月1日讯记者 邱延岗)3月26日,大众网以《无棣万盛堂被疑销售过期药 药店:从未销售过》为题,对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疑似销售过期药品进行了报道,引起食药监部门高度重视。为此,无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大众网回应称,经调查确认,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与药店实际销售情况不符,没有证据表明举报人举报的“海昆肾喜胶囊”为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销售,所以该局稽查大队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近日,一则《无棣县万盛堂药店售假药》的帖子席卷滨州各贴吧。为此大众网记者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采访报道,引起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该局立即责成无棣县食药监管局就此事件调查核实。

  3月30日,无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群众举报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销售内外包装有效期不符药品“海昆肾喜胶囊”一事的说明》。说明中指出,根据调查以及调取的证据显示,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购销的“海昆肾喜胶囊”的批号与举报人提供的“海昆肾喜胶囊”所有批号均不相同。举报人提供的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购药小票上“海昆肾喜胶囊”显示的批号与举报人提供的“海昆肾喜胶囊”所有批号也均不相同。举报人提供的“海昆肾喜胶囊”内外包装以及胶囊的排列方式与该局先行登记保存的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的“海昆肾喜胶囊”有明显差别。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起共购进和转入“海昆肾喜胶囊” 121盒,已销售117盒,该局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4盒,帐物相符。

  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没有证据表明举报人举报的“海昆肾喜胶囊”为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销售。所以,无棣县食品药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附:关于有群众举报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销售内外包装有效期不符药品“海昆肾喜胶囊”一事的说明

  2015年1月30日15时50分左右举报人张某某携带5盒(其中2盒内包装拆开,3盒内包装未拆开)和一板“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销售小票(标示日期为:2015年1月26日上午10点26分)来我局举报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销售内外包装有效期不符的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人带来的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销售小票显示所购“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40703,举报人带来的药品批号分别为铝塑板(举报人说此为第一盒,外包装已经扔掉)标示“20080901有效期至2010年08月”;第2盒的外包装标示有:“产品批号20140302:生产日期2014年03月06日:有效期至2016年02月”,内包装标示有“20111002有效期至2013年09月”;第3盒的外包装标示有:“产品批号20140411:生产日期2014年04月19日:有效期至2016年03月”,内包装标示有“20080901有效期至2010年08月”;3盒未开封的该药品中2盒的外包装标示有“产品批号20140411:生产日期2014年04月19日:有效期至2016年03月”,1盒标示有:“产品批号20140708:生产日期2014年07月10日:有效期至2016年06月”。为了解情况,经举报人同意,现场拆开一盒未开封的药品(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140411),拆开后药品铝塑板上的批号为20080901,有效期为2010年08月,胶囊的排列方式为斜排。举报人留下现场拆开的一盒“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140411,铝塑板上的批号为20080901)作为举报证据。

  了解举报内容和记录举报信息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调查取证.现场先行登记保存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陈列的4盒批号标示为20141102的“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总部调查取证,调取了“海昆肾喜胶囊”(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和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购销记录,并现场拆开一盒于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先行登记保存的“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包装标示批号20141102,有效期至2016年10月),发现铝塑板上标示的批号为20141102,有效期至2016年10月,和外包装相同,胶囊的排列方式为横排。

  调取购销记录时发现该企业的购销记录起始时间为20014年9月29日,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法人说该企业于2014年9月底更换了新的程序。调取的购销记录显示:该企业于2014年9月29日“盘点入库”“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804计10盒;于2014年10月1日“盘点入库”“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605计1盒,批号20140502计3盒,批号20140304计2盒,批号20140403计5盒;于2014年10月25日购进“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702计15盒;于2014年11月28日购进“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705计28盒;于2014年12月21日购进“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703计30盒;于2015年1月18日购进“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1102计11盒;于2015年1月29日购进“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405计16盒;共计购进121盒。该公司于2014年10月1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605计1盒、批号20140304计2盒、批号20140502计3盒、批号20140403计5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于2014年10月1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804计5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商贸城店; 于2014年10月5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804计2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棣新五路店; 于2014年10月9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804计3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 于2014年10月25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702计15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 于2014年11月28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705计28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 于2014年12月21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703计30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 于2015年01月18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1102计11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于2015年01月29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405计10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于2015年01月30日调拨药品“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405计6盒至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合计121盒。根据购销记录显示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从2014年10月至调查时共调拨“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14盒,销售110盒,剩余4盒。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的“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单位的出库清单与无棣万盛堂提供的购销记录相吻合。

  根据调查以及调取的证据显示:1、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购销的“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号与举报人提供的“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批号均不相同。2、举报人提供的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购药小票上“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显示的批号与举报人提供的“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批号也均不相同。3、举报人提供的“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外包装以及胶囊的排列方式与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的“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明显差别。4、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起共购进和转入“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1盒,已销售117盒,我局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4盒,帐物相符。

  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没有证据表明举报人举报的“海昆肾喜胶囊”(标示生产企业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无棣万盛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院前街店销售。所以,我局稽查大队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与举报人联系后,于2015年2月12日,在我局会议室当面向举报人回复了情况。我局也将此情况向市局稽查支队做了汇报。  

                                                     无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无棣万盛堂被疑销售过期药 药店:从未销售过

  近日,阳信县的张先生向大众网反映称,自己在无棣县万盛堂院前街店购买的药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3月6日,而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却标注为“20080901”,药品存在严重超期现象。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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