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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多项行为违法违规 遭证监会重罚5.23亿元

2013-08-30 18:55: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光大证券 证监会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 违法所得
[提要]今日,证监会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证监会表示,将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

  新华网8月30日消息:今日,证监会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表示,将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将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业务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整改无期限。

  证监会同时表示,已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完善相关监管规则,维护市场稳定运行,防范系统性风险,将在吸取境外经验基础上,研究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运行特点的监管机制。

  证监会建议,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形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近期,光大证券可谓“丑闻缠身”,在“乌龙指”事件还未查清之际,公司的固定收益部在债券交易时再现乌龙,以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8月20日,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暂停了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

  8月22日中午,光大证券发布公告,为对“8·16乌龙指事件”负责,总裁徐浩明辞职,由董事长袁长清代行职责。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8/30/c_125285824.htm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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