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5元和225元
2013-08-30 18:55:00 作者: 来源:新华能源 我要评论
[提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
新华能源8月30日消息: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5元和22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7元和0.1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30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8月30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并累加前两个调价周期应涨未涨金额确定的。8月下旬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特别是近日受中东局势动荡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攀升。28日,WTI原油期货价格突破每桶110美元,创2年多来的新高;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突破每桶115美元,创6个月以来的新高,导致此次成品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3]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5元和22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05和78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105元和827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energy/2013-08/30/c_125286144.htm
责任编辑: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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