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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因修路起争执 博兴民警引经典解纠纷

2014-05-20 08:42:00    作者:贾矿中 谭曙光 李晓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博兴;民警;邻居;修路;争执;经典;纠纷
[提要]5月18日,博兴县公安局陈户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因修路引发的纠纷,并妥善解决所争议的修路问题,受到群众的一致赞誉。

  大众网滨州5月20日讯记者 贾矿中 通讯员 谭曙光 李晓彤)5月18日,博兴县公安局陈户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因修路引发的纠纷,并妥善解决所争议的修路问题,受到群众的一致赞誉。

  陈户镇某村崔某与尹某本是多年的地邻,两家因地边发生过矛盾。近期村委整修田间道路,两人其因修路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双方互相撕扯,崔某前胸被划伤。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后,陈户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崔某承包地边上的道路过于狭窄弯曲,耕种运输都十分不便,崔某趁村委修路之际,对该路段进行裁弯取直,占用了尹某的一小部分麦地,尹某出面阻拦,继而引发争吵最后导致互相推搡撕扯,尹某抓伤了崔某的前胸。办案民警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双方是地邻,如果能够妥善解决修路争议,修复其邻里关系,对日后的生产、生活会更为有利,对村委整修道路也排出了阻碍。为此,办案民警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事实,摆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所争议的修路问题上,办案民警引用清朝宰相张英“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初秦始皇”的让地典故,教育双方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要相互忍让包容,与邻为善,和睦相处,才能共同发展。经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接受了民警的调解,互不追究对方责任,握手言和,并就修路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起因修路引发的纠纷,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调解得到圆满解决。陈户派出所始终坚持“关注民生、解决民忧”,勿因事小而不为,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受到辖区群众的赞扬。

  

  

  

  智障男垃圾场游荡 博兴民警助其回家

  大众网滨州19日讯(记者贾矿中 通讯员 谭曙光 晁雪菲)2014年5月17日早晨7时许,博兴县公安局乔庄派出所接报警称:在乔庄镇某村垃圾场附近发现一男子游荡。乔庄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该村后,民警通过询问发现该男子为智障患者,但能说出自己的名字叫赵某(谐音),家住在龙居镇。民警遂将其带回所内暂时安置。

  回所后,民警先安抚赵某情绪,给他送上食物和水,后通过综合查询和警综平台查询,经过筛选比对,终于确定该男子名叫赵某某,家住龙居镇某村。民警立即联系东营市龙居镇派出所,通知该赵的家人来将其接回。中午12点许,赵某某的哥哥来到我所将其接回,并诚心对我所民警的救助表示感谢。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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