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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大气污染源监测准确

2014-03-26 08:15:00    作者:裴庆力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大气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 专项行动 环境违法 自动监控系统
[提要]近日,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全市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吴立鹏 报道)近日,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全市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从今年2月至5月集中开展,历时三个月,共分动员准备、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此次整治范围是省、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所监控的企业,整治的重点是人为原因造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损毁、干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其中包括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或数据处理程序、参数等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传输设备进行破坏、外部干扰,影响自动监控数据(信号)正常输出、传输的;违反技术规范操作,通过在采样管线上加装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装置或变更采样方式干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采样的;破坏、损毁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他设备设施的;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以及其他方式拒绝、阻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对检查发现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对以各种方式损毁、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按照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办法》,制作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案件相关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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