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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车辆带泥上路 将依法处以1-3万元罚款

2013-06-14 09:27:00    作者:彭翠翠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施工车辆 施工单位 罚款 工地 建设单位
[提要]近日,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城区分局根据往年经验,针对雨后施工工地带泥上路问题联合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提前介入,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车辆带泥上路和扬尘问题的通知》,针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依法处以1-3万元罚款。城管部门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原标题:施工车辆带泥上路 最高罚款3万元

  晨报滨州讯 近日,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城区分局根据往年经验,针对雨后施工工地带泥上路问题联合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提前介入,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车辆带泥上路和扬尘问题的通知》,针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依法处以1-3万元罚款。

  据了解,通知中指出:施工单位是落实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对各工地出入口处进行硬化,同一区块内在建工程出入口不超过2个,每个出入口均应配备洗车设备及沉砂池,严禁施工现场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单位应在运输车辆的出口设置洗车平台,驶离工地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同时,城管部门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卫部门负责对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洒情况进行查处。对不予配合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项目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处以1-3万元罚款。

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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