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抓细节曝光
被指从酒吧带走女子谎称醒酒宾馆开房参与多人性侵过程警方蹲守...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被指从酒吧带走女子谎称醒酒宾馆开房参与多人性侵过程警方蹲守...
蓝可儿命案尸检结果公布 死因仍未能确定蓝可儿命案尸检结果公布...
李双江,1939年出生于哈尔滨。中国杰出的的男高音歌唱家,著名...
2012-04-18 10:20:00 作者:张卫建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学生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资料图)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张卫建) 16日,滨州市相关部门起草的《滨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就校园专职安保人员数量配备,校园场地的使用管理等提出明确规定。《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3日,电子邮箱:bzcxd@163.com,联系电话:(0543)3163079。
16部门各司其职共保学校安全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气象、地震、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16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保安数量有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由校长负责、有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确定。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增配安全保卫人员。
《办法》规定,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学校应当及时打开校门安排学生入校,不得将学生拒之于校门外。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校园场地不得随便出租经营
对校园内场地的管理,《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其中学校不得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学校校园内有教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将教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隔离开,并开辟不同的进出通道。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周边200米禁止开设网吧
《办法》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建设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项目,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学校、幼儿园的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依法施划人行横线,设置提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
文化部门应当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参与方式
《办法》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4月23日,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联系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子邮箱:bzcxd@163.com,联系电话:(0543)3163079。或拨打本热线3211123提出您的看法。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