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县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将房产登记职能转入了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就是说,办理房产过户无需再到房管部门,而是到位于县国土局东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时,需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不动产证书等材料,办理时限一般为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2016年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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