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你好。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照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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