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特殊家庭享有以下政策:
一是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1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80元。
二是从2010年开始,对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夫妻及其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去年全市有1811户家庭、3130人享受该政策,补贴金额5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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