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丽娟
好的。一提到民政工作,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确,社会救助工作在民政工作职能中的地位,是首当其冲的。8月2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民政局提报的关于提高2017年度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方案,提标的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城乡低保标准。就是大家熟知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和350元,比上年分别提高5%和11.1%,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和43.9%。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5元和220元,比上年分别提高5.8%和10%,我市提前2年完成省定目标。二是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今年开始,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改成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个部分。基本生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500元;照料护理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960元,由县区按照“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划分和统筹使用。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在原来的“五保”--“吃、穿、住、医、葬”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照料护理。三是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于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滨州虽然地处“山东西部”,但在民生保障水平上要逐步按东部地区标准执行,这是滨州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提标后的社会救助标准已经达到甚至超过部分东部经济发达市的标准,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民生保障向东部看齐,注重改善民生”的工作理念。社会救助标准上调后,将进一步提高全市13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