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州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3-29 14:53:00 来源: 我要评论
[提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展示我市广大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和伟大品格,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引导我市广大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总工会决定在“五一”节前开展“滨州最美职工”评选活动,集中宣传一批信念坚定、爱岗敬业、诚实友善、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先进典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展示我市广大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和伟大品格,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引导我市广大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总工会决定在“五一”节前开展“滨州最美职工”评选活动,集中宣传一批信念坚定、爱岗敬业、诚实友善、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1、采取单位推荐的形式征集“滨州最美职工”候选人。
2、以文字、图片等方式在有关媒体展示候选人先进事迹。
3、在推荐和展示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最后确定“滨州最美职工”人选 10 名,并授予“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4、在滨州日报、鲁北晚报、《滨州工人》杂志等报刊宣传“滨州最美职工”先进事迹。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滨州最美职工”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候选人必须是单位中层人员以下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所有职工均可参选。
1、对党忠诚、爱岗敬业、诚实友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职工道德;
2、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坚守、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3、刻苦钻研、锐意创新,争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按分配的名额上报,市直各局工委、基层工会结合各自情况,向市总择优推荐候选对象各 1 名,市总工会从中择优选出 12 名候选人。
2、各推荐单位需填写推荐表(含 1500 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附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报送候选人工作照、
生活照各一张(电子版)。材料需报送书面和电子版到市总工会宣教部,邮箱:lisheng0329@163.com。
3、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3 月 20 日,过期不再受理报名。
4、凡是没完成工会经费上解任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不得推荐先进。
5、各推荐单位确定“滨州最美职工”候选人后,应组织媒体进行先期宣传。各级工会要以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为契机,结合“滨州最美职工”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各行各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热潮。
滨州市总工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责任编辑:吕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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