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丽娟
各县区妇联,各大、中队,机关各部门:
为推动消防官兵家庭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全面展示消防官兵家属的先进事迹和时代风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关心支持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妇联、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在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寻找"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消防部队现役官兵和政府专职员的家庭、母亲、妻子。
二、表彰方式
市妇联、支队联合命名"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10户、"好母亲"10名、"好妻子"10名。市妇联视情授予获奖对象"滨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三、评选标准
(一)消防官兵好家庭
1、践行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发扬良好家风,在夫妻和睦、敬老孝亲、邻里互助、勤俭持家等方面表现突出;
2、家庭成员相互支持,相互激励,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做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
3、家庭成员关心消防工作,支持消防事业,为官兵解除后顾之忧、提供有力支持,事迹突出感人;
4、官兵本人德才表现良好,群众评价较高;
5、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消防官兵好母亲
1、关心消防工作,支持消防事业,主动承担家庭责任,为子女解除后顾之忧, 使其安心工作、忠于职守,事迹突出感人;
2、大力弘扬母爱精神,注重家庭言传身教,以德育人、科学施爱, 带头树立文明家风,为子女做好榜样;
3、弘扬家庭美德,厉行节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在和谐家庭建设中做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
4、子女德才表现良好,群众评价较高;
5、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消防官兵好妻子
1、关心消防工作,支持消防事业,勇挑家庭重任,为丈夫解除后顾之忧, 使其安心工作、忠于职守,事迹突出感人;
2、关心孝敬老人,悉心抚育子女,妥善处理家庭关系,自觉当好"廉内助",发挥家庭廉政监督作用,丈夫德才表现良好;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在本职岗位取得较好成绩,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夫妻互敬互爱,感情深厚,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结婚时间一般应在5年以上,家庭基础稳固。结婚时间不满5年的,应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5、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活动安排
在层层开展寻找活动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层层审核、网上投票、择优评选的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荐出候选"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
1、基层寻找(5月23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发动官兵广泛参与,组织基层单位推选候选对象(提名时需征求参评对象所在村、居委会意见),政治部门对提名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推荐意见,以大队、部门为单位推荐"好家庭"2个,"好母亲"2名,"好妻子"2名,并填写完善《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好妻子、好母亲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党委研究审定后报市消防支队政治部。
2、网上投票(6月10日至6月20日)
市妇联、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进行初审,依托大众网、滨州妇女网、滨州妇联微信公众订阅号等展示候选对象事迹,并设立投票页面,组织广大官兵和网友进行网络投票。
3、评选审核(7月上旬)
市妇联、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网络投票情况,结合候选对象基本事迹,研究确定"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好妻子·好母亲" 拟表彰对象,并面向社会和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行公示。
4、进行表彰(7月底)
"八一"前夕,市妇联、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对"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获奖对象进行表彰。市级"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事迹将由市妇联和支队通过大众网、滨州妇女网、"滨州妇联"微信公众订阅号等向社会发布展播。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活动,是支队和市妇联今年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对于提升消防官兵及家属的使命感、责任感及归属感具有重要作用。各大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步骤要求,认真做好考察审核、推荐上报、配套活动等各项工作。对推荐上报的"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要主动征求各县区妇联意见。各大队要以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双拥和从优待警工作,拓展活动形式,丰富自选动作,为官兵及家属做好事、办实事,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提名候选对象必须征求当地妇联、街道意见,并进行考察和公示,确保候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切实将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候选对象推荐出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灵活运用多种方法挖掘、宣传候选对象事迹,撰写候选对象事迹材料,积极发动广大官兵及社会群众参与评选推荐、网络投票,在部队内外广泛展示"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先进事迹,营造学先进、扬正气、促和谐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感召力。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候选对象需提供《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好妻子、好母亲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各一式三份,以纸质件形式报送。候选人照片(证件照1张、工作照2张、生活照2张)、事迹材料、事迹简介、推荐登记表需报送电子版。所有材料请于5月31日前报支队政治处。
联系人:孟强 联系电话:0543-6999313。
附件:1. 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登记表
2. 滨州消防官兵好母亲登记表
3. 滨州消防官兵好妻子登记表
滨州市妇联 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