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吕芳缘
各县区院、市院各部门:
为展示全市检察工作成效和检察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近期将组织滨州市第二届“最美青年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形式
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滨州日报、大众网滨州频道联合主办,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工作;市级新闻媒体,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宣传推介评选表彰活动和候选人先进事迹。
二、推荐参评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政治立场坚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扎实工作,恪尽职守,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取得突出成绩。
2、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检察官,曾受表彰的全国、全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办案一线检察官,办案能手或标兵。
3、无违法违纪问题,无重大负面舆情,办理案件未引发重大涉检信访。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对象(4月10日—4月16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区检察院经民主推荐,党组研究后推荐2—3名候选对象;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积极推荐。获得2016年”最美青年检察官”称号的干警不再申报。
2、确定候选对象(4月17—4月19日)。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团市委及合办媒体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从候选对象中从优选出24名候选对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对象公示材料提供给推介媒体。
3、媒体公示(4月20日—4月24日)。组织在滨州日报、大众网滨州频道刊载候选检察官事迹,媒体公示3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协助推介网站设置“最美青年检察官”评选表彰专题栏目,链接到评选表彰活动网站。
4、公开评选(4月25日—4月30日,5月1日计票统计)。一是群众投票。采用差额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和微信投票。网络投票由社会公众登陆投票网站,一个IP地址一天只能投一次,必须投足10名候选人,多投或少投无效;微信投票由公众关注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bzjc0543)及大众网滨州频道微信公众号(dzwww123)后投票,每个微信帐号每天可对10名候选人进行投票,但对同一个候选人每人限投一票。二是评委会投票。每位评选委员会成员从24位候选人中,差额评选出10位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建议人选。三是各县区检察院集体投票。各区县检察院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在24位候选人中选出10位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候选人。四是市检察院党组投票。市检察院每位党组成员进行投票,各在24位候选人中选出10位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候选人。五是计票。全部投票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票数进行统计,计票前10名为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建议人选,计票第11至24名为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提名奖”建议人选。
5、公示表彰(5月2日—5月4日)。将24名建议人选在《滨州日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经查影响表彰奖励的或短期内无法查实的,取消拟受表彰奖励资格,空缺人选按入围票序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检察院、团市委联合决定,对受表彰人员分别授予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称号,记个人三等功和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提名奖”称号,记个人嘉奖。
四、表彰颁奖
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滨州日报、大众网滨州频道联合相关协办媒体和网站,适时举办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颁奖仪式,对评选出的10名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和14名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1、举办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展示新时期检察官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职业形象,对于激励引领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为民司法,弘扬检察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检察院、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条件,严肃纪律,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真正把最优秀、最接地气、最具典型性的检察官推荐出来。
2、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在网络投票过程中用不正当手段作弊等,确保评选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3、推荐材料包括: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推荐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突出实践,以通讯题材撰写,2000字左右)一式三份;候选对象着检察制服春秋装正面彩色2寸照片4张;生活照3张,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于4月14日前报市检察院政治部。
4、坚持把推荐候选人过程作为培树、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的过程,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知名网站,特别是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大力宣传评选活动和先进事迹,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荐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魏哲 电话:3011088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0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吕芳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