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抓细节曝光
被指从酒吧带走女子谎称醒酒宾馆开房参与多人性侵过程警方蹲守...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被指从酒吧带走女子谎称醒酒宾馆开房参与多人性侵过程警方蹲守...
蓝可儿命案尸检结果公布 死因仍未能确定蓝可儿命案尸检结果公布...
李双江,1939年出生于哈尔滨。中国杰出的的男高音歌唱家,著名...
2013-03-06 23:42:00 作者:纪学敏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义务巡逻队在小区内巡逻
邱占岭高兴地拿出之前的活动照片给记者看
大众网滨州3月6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田俊强 周新建)他是一名老党员,年轻时候一直在基层为百姓服务,退了休也闲不下来。他把小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通过自己的一番琢磨,在管理和治安都很不理想的清怡小区,他组建了小区义务巡逻队,成立了协调小组,在他的“张罗”下,这个不安定的老小区的治安和环境得到了显著提高,居民和谐气氛浓郁。他引领了小区爱警、拥警、护警新风尚,他就是2012年“十佳爱警市民”邱占岭。
今年70岁的邱占岭,于2001年12月退休。曾先后担任滨北办事处赵集中学校长、滨县教育局工农教育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渤海劳改支队中队长、滨北办事处寨子管区书记、滨城镇副镇长、滨城区职教办副主任。退休以来积极发挥,去年当选清怡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邱占岭住在清怡小区,该小区在渤海七路北首,现有居民楼13栋,居民2300余人,办公楼两栋,沿街商铺28户,这个老小区的情况很复杂,工作面广量大。前物业公司因亏损大无法运作,2011年3月撤离了,小区一度无人管理,盗窃案件多发,治安管理混乱。
招不来物业公司,自治服务办主任没人应聘是当时小区的情况。如何搞好小区的管理和治安,减轻公安部门的负担?邱占岭情急之下多方奔走,终于于2011年5月7日,清怡小区成立了小区服务办公室。
小区服务办公室成立后,邱占岭开始摸索小区自我防范工作新机制。他决定成立一个义务巡逻队,“小区退休居民形成队伍在小区巡逻,这样对于小偷也是一种威慑。”此想法一出,就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大家都积极报名。考虑到退休者的年龄和身体,巡逻队成员的挑选很慎重。通过个人申请、自愿报名等方式,最终挑出了24名退休干部在小区内组建了义务巡逻队,实行24小时三班制无偿“看家护院”。
“每组8个人,三班倒。”邱占岭说,巡逻时候大家统一佩戴红袖标,晚上都打着手电筒,这样转一圈下来就当是遛弯了。“其中年纪最大的今年86了。”大家热情度很高,无论天气多么寒冷,都要完成当天的巡逻任务。
“派出所韩所长给我们发了统一的衣服和双星鞋。”邱占岭开心地说,市东派出所给小区添置了两辆带有警灯的自行车,增装了三个摄像头,更换了小区的监控显示屏。说到这些,邱占岭高兴地合不拢嘴,“派出所对我们太好了,我们要更加认真地巡逻。”
市东派出所副所长王红军说,“邱主任真是一位热心肠,组织的这个巡逻队确实给我们民警减轻了不少负担。”义务巡逻队成立以来,清怡小区的治安环境明显提高了,去年只发生一起电瓶车被盗案件。“这些队员都很认真负责,有时候看到有没锁的电动车就一直守着,等车主回来。”向他们这么高涨地维护治安,派出所民警很感谢,对他们有一种亲切感。“虽然他们是巡逻,毕竟年纪太大了,真正遇到不法分子,一定要报警,不能逞强自己上前制服。”王红军说,她经常到小区转,每次都会提醒他们。
除此之外,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日常纠纷处置,邱占岭特别成立了清怡小区调解工作小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内纠纷案件的调解化解工作。
2012年3月27日,清怡小区居民张某因汽车停放占用小区老人活动队场地与郭某等老人发生纠纷,双方态度激动,互不相让。得知该情况后,邱占岭组织调解小组人员到达现场做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充分发挥自身情况熟、人员熟的优势,积极做双方工作,最终在调解小组和派出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自调解小组成立以来,先后协助公安机关调解各类纠纷案件23余起。
按照邱占岭的说法,义务巡逻队让这些退休干部们走在一起,既锻炼了身体,又守护了家园,他们乐在其中。治安好了,文化建设也不能掉队,为此,邱占岭组织成立了清怡小区老年文化。先后组织了象棋、扑克麻将比赛,进行了消夏之夜电影进社区等活动,并组建了女子舞蹈队、腰鼓队、老年健身队,为感谢市东派出所民警为清怡小区安全保卫工作的忙碌,这些老人主动到派出所做文艺演出慰问工作。
说到“十佳爱警市民”称号,邱占岭说,其实就是警察对我好,我就自然而然的对警察好。“拥警、护警是我的责任,更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今后我将发动身边更多的人爱警、护警,为社会的安定、和谐作贡献,为建设和谐看而努力。”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