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丽娟
各县区妇联,各大、中队,机关各部门:
为推动消防官兵家庭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全面展示消防官兵家属的先进事迹和时代风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关心支持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妇联、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在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寻找"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消防部队现役官兵和政府专职员的家庭、母亲、妻子。
二、表彰方式
市妇联、支队联合命名"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10户、"好母亲"10名、"好妻子"10名。市妇联视情授予获奖对象"滨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三、评选标准
(一)消防官兵好家庭
1、践行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发扬良好家风,在夫妻和睦、敬老孝亲、邻里互助、勤俭持家等方面表现突出;
2、家庭成员相互支持,相互激励,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做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
3、家庭成员关心消防工作,支持消防事业,为官兵解除后顾之忧、提供有力支持,事迹突出感人;
4、官兵本人德才表现良好,群众评价较高;
5、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消防官兵好母亲
1、关心消防工作,支持消防事业,主动承担家庭责任,为子女解除后顾之忧, 使其安心工作、忠于职守,事迹突出感人;
2、大力弘扬母爱精神,注重家庭言传身教,以德育人、科学施爱, 带头树立文明家风,为子女做好榜样;
3、弘扬家庭美德,厉行节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在和谐家庭建设中做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
4、子女德才表现良好,群众评价较高;
5、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消防官兵好妻子
1、关心消防工作,支持消防事业,勇挑家庭重任,为丈夫解除后顾之忧, 使其安心工作、忠于职守,事迹突出感人;
2、关心孝敬老人,悉心抚育子女,妥善处理家庭关系,自觉当好"廉内助",发挥家庭廉政监督作用,丈夫德才表现良好;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在本职岗位取得较好成绩,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夫妻互敬互爱,感情深厚,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结婚时间一般应在5年以上,家庭基础稳固。结婚时间不满5年的,应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5、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活动安排
在层层开展寻找活动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层层审核、网上投票、择优评选的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荐出候选"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
1、基层寻找(5月23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发动官兵广泛参与,组织基层单位推选候选对象(提名时需征求参评对象所在村、居委会意见),政治部门对提名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好家庭"、"好母亲"、"好妻子"推荐意见,以大队、部门为单位推荐"好家庭"2个,"好母亲"2名,"好妻子"2名,并填写完善《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好妻子、好母亲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党委研究审定后报市消防支队政治部。
2、网上投票(6月10日至6月20日)
市妇联、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进行初审,依托大众网、滨州妇女网、滨州妇联微信公众订阅号等展示候选对象事迹,并设立投票页面,组织广大官兵和网友进行网络投票。
3、评选审核(7月上旬)
市妇联、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网络投票情况,结合候选对象基本事迹,研究确定"滨州消防官兵好家庭·好妻子·好母亲" 拟表彰对象,并面向社会和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行公示。
4、进行表彰(7月底)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