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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评选标准
(一)消防官兵好家庭
1、践行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发扬良好家风,在夫妻和睦、敬老孝亲、邻里互助、勤俭持家等方面表现突出;
2、家庭成员相互支持,相互激励,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做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
3、家庭成员关心消防工作,支持消防事业,为官兵解除后顾之忧、提供有力支持,事迹突出感人;
4、官兵本人德才表现良好,群众评价较高;
5、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消防官兵好母亲
1、关心消防工作,支持消防事业,主动承担家庭责任,为子女解除后顾之忧, 使其安心工作、忠于职守,事迹突出感人;
2、大力弘扬母爱精神,注重家庭言传身教,以德育人、科学施爱, 带头树立文明家风,为子女做好榜样;
3、弘扬家庭美德,厉行节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在和谐家庭建设中做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
4、子女德才表现良好,群众评价较高;
5、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消防官兵好妻子
1、关心消防工作,支持消防事业,勇挑家庭重任,为丈夫解除后顾之忧, 使其安心工作、忠于职守,事迹突出感人;
2、关心孝敬老人,悉心抚育子女,妥善处理家庭关系,自觉当好"廉内助",发挥家庭廉政监督作用,丈夫德才表现良好;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在本职岗位取得较好成绩,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夫妻互敬互爱,感情深厚,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结婚时间一般应在5年以上,家庭基础稳固。结婚时间不满5年的,应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5、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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