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农村低保标准参照东部地区 提至2300元
2012-07-18 10:29:00 作者:丁春贵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7月17日,市民政局局长张俊礼做客“中国滨州”政府网就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与网友进行交流。对大家关心的社会救助方面的新举措、农村孤寡老人的帮扶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开展医疗救助等问题作了回答。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区医疗救助均已取消起付线,合理设置了封顶线。
城市低保标准即将适当提高
2012年,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全省东部地区标准,从去年的1610元统一提高到今年的2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54元以上。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已基本完成,走在全省前列。城市低保标准即将适当提高。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建设任务,并全部取消起付线,不断提高封顶线,从下半年开始救助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部署,我市上报邹平、博兴、无棣、滨州经济开发区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区,并经省民政厅推荐,上报邹平县为国家级试点县。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今年2月份,省民政厅公布了新评定的全省农村敬老院一级院名单,我市有53所敬老院榜上有名,全市一级院比例达到敬老院总数的65%。我市还确定了“2——3年内,按照省一级院标准,再新建、改扩建10处农村敬老院”的任务目标。截至目前,我市今年计划新开工建设敬老院16处,总占地规模达400余亩,总投资规模达1.03亿元。
目前我市集中供养标准平均每年为3430元
对农村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村老人,我市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五保供养以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目前,我市集中供养标准平均每年为343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2295元。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供养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我市各县区医疗救助均已取消起付线
近年来,为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我市开展了多项救助工作:政府每年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助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加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2009年至今资助农村低保及五保对象等农村困难群众支出救助金1547万元,资助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救助金359.7万元。对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生活仍困难的家庭给予大病医疗救助。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区医疗救助均已取消起付线,合理设置了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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