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大幅提升农村低保标准 看齐山东东部水准
2012-04-05 09:21:00 作者:王新 赵荣新 李学军 来源:人民网 我要评论
[提要]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基本生活,近日,滨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全市平均每年1610元,统一提高到2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14元提高到不低于154元,增幅分别达到42.86%和35.0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在原有基础上稳步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强对落实新低保标准的调度和督导,严格动态管理,确保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人民网滨州4月1日电(王新 赵荣新 李学军)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基本生活,近日,滨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全市平均每年1610元,统一提高到2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14元提高到不低于154元,增幅分别达到42.86%和35.0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在原有基础上稳步提高。农村低保原在保人员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新纳入人员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新的保障标准实施后,该市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将由目前的11万人增加到约14万人。
近年来,滨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差距,作为改善民生,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现代滨州的重要民生工程,在连续几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今年明确提出“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水平向发达地区看齐”的目标要求。
为做好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该市民政部门提前做好提标调研工作,成立调研组,深入县区、乡镇,详细了解农村低保人群的生活现状和低保提标可能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提标资金支出测算,制定了详细、可行、操作性强的提标工作实施方案,为方案实施打下了基础。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低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强对落实新低保标准的调度和督导,严格动态管理,确保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陈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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