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简政放权 规范权力运行

2016-01-18 11:37:00    作者:王君彩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编办;事后监管;通用目录;滨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提要]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科学化、标准化和动态化管理,4月份,市政府印发《滨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滨政发〔2015〕6号),规范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2015年3月份,滨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滨政字〔2015〕46号),公布了《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大众网滨州1月18日讯记者 王君彩)2015年,滨州市编办按照省编办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按时完成"三张清单"编制公布工作,不断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管理,规范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对应省《通用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滨州市编办对《滨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原有的行政许可按照"市县分级、合理有据"的原则,统一规范了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滨州市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371项,其中,市级实施125项,县级实施56项,市县均可实施190项。在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规范调整的基础上,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进行了对应动态调整,由行政审批调整为行政权力事项3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3项,取消2项,类别变更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项,审核转报调整为行政审批20项。

  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科学化、标准化和动态化管理,4月份,市政府印发《滨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滨政发〔2015〕6号),规范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根据对省级取消下放事项及省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对《滨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截止到目前,共保留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323项(其中行政许可315项,非行政许可8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4〕230号)要求,对省政府取消下放的145项行政权力进行了衔接和对应取消,承接行政权力50项,对应取消行政权力13项。对《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初稿)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根据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流程,《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初稿)由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向省编办报送了审核备案报告。根据省编办《关于滨州市行政权力清单审核意见》,再次对《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

  2015年3月份,滨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滨政字〔2015〕46号),公布了《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及行政权力单位48个,共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717项,其中行政审批242项,行政处罚2421项,行政强制155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确认85项,行政奖励60项,行政监督374项,其他行政权力328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共有权力事项4项。另有审核转报事项147项。

  按照省编委统一部署,滨州市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经过全面梳理、集中审核、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2015年6月30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等网站进行公布,提前一个月完成省部署的目标任务。43个部门(单位)共确定主要职责343项,具体责任事项1385项,追责情形6483项;确定部门职责边界54项,涉及30个部门(单位),并编写了具体事例65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70项,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22项。

  为强化部门管理职责,切实推进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23号)有关要求,积极调研和征求意见,7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5〕17号), 对滨州市保留、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了完善监管方式、加强风险监测、强化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完善社会监督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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