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登记制 工作更透明

2016-01-28 10:10:00    作者:邱延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改革ing;法院立案;登记制;商事案件;案件分流;中级法院;帮助伪造证据罪
[提要]滨州市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合理设计综合配套措施,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社会反响积极良好。截止统计日期,全市两级法院共接受诉状17149件,当场立案17003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77件。

  大众网滨州1月28日讯记者 邱延岗)滨州市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合理设计综合配套措施,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社会反响积极良好。截止统计日期,全市两级法院共接受诉状17149件,当场立案17003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77件。

  加强立案工作,着力提高立案综合服务水平

  两级法院均对立案庭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进一步加强了立案工作力量;将部分或者全部诉讼保全工作由立案庭调整至各业务庭,使立案庭更有精力专注于立案登记工作;中级法院建立了裁定不予受理上诉案件合议庭,目前,该合议庭受理裁定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24件,去年同期仅为1件;把立案工作培训纳入全年教育培训计划,4月底组织了专项培训和预演活动,5月20日,针对裁定不予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开展培训一次。

  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程,两级法院普遍增设立案窗口,各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登记立案功能。积极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在中级法院门口设立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两家律师事务所的20名律师轮流值班。加快推进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应用,在全省实现了“五个率先”:率先在平台开通的第二天便进行网上立案;率先实现两级法院同时开展试点应用工作;率先实现应用培训全覆盖,分5批次对滨州42家律师事务所435名律师进行了培训;率先举办应用研讨会,征求律师意见建议39条;率先实现律师全注册,滨州435名律师全部在该平台注册。

  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坚持以规范文明的形象示人、春风化雨的态度迎人、耐心细致的作风待人、高效快捷的工作服人,用心擦亮立案服务窗口,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广算好诉讼风险“五笔账”做法,与群众细算风险、亲情、时间、信用、经济“五笔账”,引导群众冷静、理智地评估诉讼风险、化解矛盾纠纷。

  调整审判格局,主动适应案件数量变化的新情况

  健全案件分流工作机制,指导基层法院建立专门的诉前调解机构,选派调解能手主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予以分流;探索实施“二审速裁案件即审即结机制”,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实行即时开庭、即时合议、即时宣判,一日完成。

  5-10月份,全市两级法院行政登记立案405件,同比上升115.9%。为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对行政庭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制定了《个案流程追踪表》和《行政案件流程节点提示表》两类流程细化表,由院领导、庭室负责人、承办人、书记员按案件办理节点分工负责;参与制定了《滨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试行)》,并推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5%;建立常态化邀请旁听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让庭审更好发挥对依法行政的监督、示范作用,已组织旁听活动7次,反响良好;建立府院联席会议长效机制,研究解决行政审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实施商事案件归口审理。针对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中级法院一审商事案件数量下降、二审上升的情况,将一、二审商事案件全部归口民二庭审理,并为民二庭增加了三名法官;针对中级法院执行实施案件数量下降、复议案件上升的趋势,为审理执行复议案件的执行二庭调整充实了力量。

  加强联动配合,进一步完善维护良好诉讼秩序的工作机制

  在中级法院门口设立警务室,由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和驻地派出所共同管理,联合开展涉法院警务、巡查等工作。与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动工作机制,遇有重大复杂情况、突发性群体事件、暴力方式破坏法院设备设施、暴力攻击法院等情形,公安机关派出警力予以协助。今年以来,驻地公安机关为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5件,有力维护了立案信访秩序。

  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人民法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了各机关具体负责的内设机构、应当移交的材料、公安检察机关的审查立案程序,以及不予立案时的复议、复核、监督程序。两级法院已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3件。

  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对虚假诉讼的概念、重点领域防范、责任追究以及各机关协作机制作了系统规定;在法院内部建立治理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层报制度,对于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强化当事人本人出庭义务、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加强外围调查,对于仲裁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案件,着重进行审查。近期,惠民法院、中级法院一、二审审结了滨州首起虚假诉讼案件,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刘某等三人,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了刑罚。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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