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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频频撤离 委员:物业费由银行代收付

2013-01-07 13:46:00    作者:纪学敏 陈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 政协 物业费 银行代收
[提要]小区物业频频撤离,不仅成了居民的揪心事儿,也对物业行业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迫在眉睫。 政协委员高立忠建议,物业费由银行代收、代付,每季度由业主委员会签字同意,银行方可将每季度费用划转物业公司。

    大众网滨州1月6日讯(记者 纪学敏 陈帅)小区物业频频撤离,不仅成了居民的揪心事儿,也对物业行业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迫在眉睫。 政协委员高立忠建议,物业费由银行代收、代付,每季度由业主委员会签字同意,银行方可将每季度费用划转物业公司。
    现状:物业公司良莠不齐,物管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滨州市的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物管纠纷日益增多,弃管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据悉,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较好的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滨州市的物业管理也随着该条例的实施有了显著地变化,物业管理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物业公司的良莠不齐,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加深等等,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加。
  据了解,目前的现状是物业公司缺乏竞争机制,市场运作化程度低,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重重,业主和物业公司不能很好地沟通并实现共赢;不良物业公司不能很好地制约;小区业主形形色色,收入差别很大,对物业服务的要求又不一样的追求,有的业主恶意欠交物业费;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缺乏有效支持等,造成社会稳定隐患。
    委员建议:物业费由银行代收付,公用部门对市民进行直通服务
    政协委员高立忠提出,下一步可以实施确保百分之百物业收费率工程,确保物业诚信管理,确保业主物业保值增值,确保业主生活在一个环境优美的社区。具体操作为:物业费由银行代收、代付,每季度由业主委员会签字同意,银行方可将每季度费用划转物业公司。避免物业公司随意卷走一年物业费,让业主放心。对于欠费的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必须百分之百次年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不得姑息迁就。而对于姑息迁就的物业公司,年审执照的时候,要降低其资质。对于法院判定业主欠费的,由法院将欠费情况交房产管理部门,并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如对于没有清欠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的业主,不得办理买卖、继承等交易手续。对于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业主,可申请延期缴费,将房产抵押银行,由银行代为缴费,房屋遗赠、买卖时候,由受赠人向银行代缴欠款及利息。
    另外,业主委员会主任及主要成员人选要经过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同意,选举必须在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进行,并实行年薪制,费用从物业费中支出,吸引优秀人才参与管理。
    严格管理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及主任的行为,制定规则,要求业主委员会人员每天监督检查一次物业公司方方面面的管理情况每月向业主公示。
高立忠还提出,可以由社区街道办事处、业主、物管部门三方参与,实施物业公司星级评定管理制度(业主评定),不断培育诚实守信的优质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公司经理,按照物业管理的能力和工作经验、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颁布物业管理者的资质资格证书。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物业经理。
    在物业公司入住前,要向主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押金,押金由银行代收管理,以此避免物业公司卷款逃跑,避免物业公司逃走时卷走物业的设施设备,避免物业公司逃走时拒绝交出或者销毁物业的水电管网、电梯、供电设备等的图纸、技术资料等重要文件。
    而区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必须参与协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矛盾纠纷,尽可能的督促调和,经常走访物业和业主,及时发现不诚信经营的物业公司,及时发现和制止恶意更换物业公司的业主委员会主任。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及广大业主依法管理小区的责任和意识。增强物业公司、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的能力,同时规范物业管理部门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帮助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同时,物业管理还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建立起区、街道共同监管的机制和良性发展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鼓励成立物业管理行业组织,开展行业内部交流。
    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维修基金作用,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并引导业主自主维权,建议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部门对业主的服务直接到户,剔除物业公司这一道中间环节,让市民享受到直通服务。

 

 

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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