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引遗产纷争 邹平好生法庭四度上门调解
2013-09-05 09:14:00 作者:纪学敏 姜道策 夏学光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近日,邹平县人民法院好生法庭庭长带领法庭干警,四度到被告家中做工作,终于使一起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保障了该村整体拆迁计划的顺利进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大众网滨州9月5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姜道策 夏学光)近日,邹平县人民法院好生法庭庭长带领法庭干警,四度到被告家中做工作,终于使一起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保障了该村整体拆迁计划的顺利进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邹平县好生街道办事处李营村村民曹某的丈夫于2002年去世后,曹某带着年幼的女儿改嫁,曹某的丈夫遗留有婚前财产房屋一处一直空闲着。后来,曹某的公公82岁的李某因原先居住的房屋漏雨,在未告知曹某的情况下自行搬入该房屋中居住。此后,因该村被列入整体搬迁规划,该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补偿费共144000元。因曹某及其女儿要求分得拆迁补偿费的三分之二,而李某要求分得其中的二分之一,因而在拆迁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上未达成一致。邹平县好生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管理人员多次协调,李某仍拒不搬出,而且李某已拒绝社区工作人员进入其家中做工作,声称拆房子把他砸死算了,导致拆迁工作难以进行。因拿不到拆迁补偿费,曹某与其女儿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好生法庭。
面对曹某的诉求,承办法官进行了认真思考,从法律角度讲,该处房屋应由曹某及其女儿、李某三人共同继承,每人应分得拆迁补偿费的三分之一,两原告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对于文化程度较低、已经年迈82岁的李某,教条式地对其讲解法律规定,他不一定能理解和接受,而且即使案件审结,强制李某从房中搬出也是不可行的,唯有面对面地与其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真实想法,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为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该庭法官不顾三伏酷热,多次反复做李某的工作。因该村处于地势较高的半山坡,从山脚下到村口这一段山路,暴雨过后无法通行,法庭法官下车步行近二十分钟才来到李某家中,浑身早已大汗淋漓,衣服都湿透了。
来到李某家后,李某独自一人住在其儿子遗留的房屋中,家中连电风扇都没有,但法庭法官并没有抱怨,而是耐住酷热,先和李某拉起了家长里短,了解了个中曲直,原来李某共有7个儿女,他的第5个儿子即曹某的前夫生前建房时,李某出面向其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钱,至今尚未全部偿还,而且曹某改嫁时将家中的家具、家电等全部拉走,李某认为应当有他的份额,因此在分配拆迁补偿费时他坚持要求分得7万元,少一分不行,调解未取得进展。
几日后,法庭法官第二次来到李某家中,闲聊中得知李某是共产党员,并曾在村委工作过时,在从亲情角度做工作、希望李某多为其孙女考虑的同时,亦从党性的角度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的思想出现了松动,称其愿意少分1万元,但又称需要跟其他几个儿女商量一下。第二天上午,法庭法官不顾天气火热,再次来到李某家中,让法官们意想不到的是,李某称其与儿女商量后,改变了主意,坚持要求分得7万元,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离开李某家后,该庭庭长与曹某进行了交流,将李某的想法告知,曹某也看到了法庭干警做工作的不容易,不再坚持要求分得其中的三分之二,只希望法庭能为其娘俩再多争取5000元。于是,该庭庭长第四次带领干警前往李营村,汗流浃背地来到李某家中,再次与李某进行促膝长谈。李某看到法庭干警在这么热的天气,数次到其家中帮其处理家务纠纷,也终于为之所动,同意将补偿费的数额降低到65000元。在征得曹某及其女儿的同意后,法庭法官趁热打铁,通知双方来到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2013年8月13日,即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的第二天,该庭庭长将65000元补偿费亲自交到李某手中,李某高高兴兴地自觉从屋里搬出,原告曹某也顺利领取了剩余的补偿费79000元,案件妥善处理,拆迁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宋静涵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更多新闻:
- 邹平县第三小学"多彩教育" 开学第一天活动满校园2013-09-04 18:53:00
- 邹平交警两月内连续破获多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2013-09-04 17:10:00
- 邹平县检察院法制宣讲团首次走进民营企业2013-09-04 17:15:00
- 邹平交警一小时破获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案2013-09-04 17:14:00
- 邹平县召开廉政教育报告会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2013-09-04 17:13: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