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拟禁止大客车、货车走左车道
2014-03-26 08:34:00 作者:于潇潇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有同向三条以上车道时,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禁止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大众网济南3月25日讯(记者 于潇潇)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有同向三条以上车道时,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禁止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大型客车禁行左车道违者罚200
“近年来,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响强烈。”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德生在关于《山东省调整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提到。
为破解这个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并禁止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重大节日期间运输危险品车禁上高速
吴德生介绍,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历来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为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修订草案规定,严禁客运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同时,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违者将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高速上开车打电话罚款200
另外,修订草案还规定,车辆在发生交通堵塞时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以及在非紧急情形占用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以及摩托车和联合收割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得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不得观看影视录像,违者驾驶员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丽娟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更多新闻:
- MH370客机确认在南印度洋坠毁 机上无人幸存2014-03-25 06:53:00
- 未发现确定的飞机残骸缘何确定飞机已坠毁2014-03-25 09:46:00
- “牵手三月三”第七届万人相亲会开始报名啦2014-03-20 11:01:00
- 外交部要求美方就有关监听、窃密活动作出清楚解释2014-03-25 09:43:00
- 多地公务员招报人数下降 专家称公考降温或成趋势2014-03-25 09:44: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