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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作品征集启示

2013-07-15 15:3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网络文化 作品征集 文化创意 泰山文化 奖评委会
[提要]根据《关于设立“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的实施意见》(泰宣办字〔2013〕14号),自今日起启动2013年度“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作品征集活动。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评委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评委会组委会所有。

  根据《关于设立“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的实施意见》(泰宣办字〔2013〕14号),自今日起启动2013年度“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作品征集活动。现将具体征集办法公告如下:

  一、应征作品总要求

  1、政治导向正确;2、艺术水平高;3、对群众有教益、启迪,网上网下影响好;4、传播面广;5、网上点击率高。

  二、应征作品形式、内容要求

  市内外各界人士在国内知名网站发表的反映泰安发展成就、泰山文化风貌的优秀作品均可参评。一般是发表在网上新闻栏目、论坛、博客、微博客、腾讯空间,必须为作者原创。作品类别不限,可以是文学类(小说、诗歌、散文等)、博(微博)客短信类、影像视频类、歌曲类等,此外还可以创新形式。

  三、作品类别与奖项设置

  1、博客类,设年度最佳博客奖;

  2、文学类,设年度最佳网络文学奖;

  3、新闻类,设年度最佳网络新闻奖;

  4、视频类,设年度最佳网络视频奖;

  5、歌曲类,设年度最佳网络歌曲奖;

  6、文化创意类,年度最佳网络文化创意奖。

  此次征集设“年度特别奖”若干,主要奖励为宣传泰安、泰山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群体。另外,对宣传泰安、泰山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网站(包括官方网站与民间组织网站、个人网站)设“年度最佳网站奖”。

  四、应征作品提交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2、应征作品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也可由各级文联组织、正式注册的民间协会或网站等推荐。

  3、应征作品需提供:(1)作者或推荐者资料一份,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团体名称)、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2)作品首发网站(网址)、转发网站、发表专栏等。

  五、应征作品评审办法

  应征作品由“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人员进行评选。

  六、应征作品奖励

  包括奖杯、证书和奖品、奖金。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获奖作品进行表彰。

  七、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评委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评委会组委会所有。

  3、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八、征集时间、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征集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收件地址:泰安市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

  公共邮箱:wlb6991586@163.com,须标明“泰山网络文化传播奖应征作品”字样。

  邮编:271000

  联系电话:0538-6991586

  联系人:刘宇飞 QQ:35585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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