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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城镇化水平 力争提高1个百分点
2012-02-06 09:40:00

    今年,山东省将以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大力实施城乡统筹工程,力争全省城镇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据悉,去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组织了“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预计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可达50.5%。城乡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增强,省政府批准实施了《黄河三角洲城镇发展规划》和《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全省108个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已批复实施91个。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预计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48亿元,同比增长4.6%。新增5个国家园林城市、16个省级园林城市。村镇面貌发生较大变化,预计全年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496亿元,同比增长16.2%。5450个村庄开展了村容村貌整治,3838个村庄结合整村改造进行了环境建设,受益群众达450多万人。但有关人士也指出,我省城镇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大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小城镇整体实力偏弱,城市群发育程度尚需提升,城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发展还不平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仍相对薄弱,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差距明显。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山东省要求,各市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使其成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依托。新型城镇化是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我省要求,大力实施蓝黄“两区”国家战略,加快构筑“一群一圈一区一带”的城镇空间格局,完善城镇布局和形态,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大中城市要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小城市和镇延伸,促进区域一体化和城市集群发展。要把县城和中心镇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等方面积极与大中城市对接,为承接产业转移、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要科学推进迁村并点,新建农村新型社区要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

    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水平。《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今年将颁布实施,各地要抓好学习宣贯。相关城市要认真实施《山东省海岸带规划》、《黄河三角洲城镇发展规划》、《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推动蓝黄“两区”和鲁南经济带建设。要抓好城市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力争剩余17个市县全部批复。各地要继续编制城市综合交通、绿地水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控规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更新。要坚持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要继续增加对村镇规划的投入,大幅度提高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在所有小城镇和村庄深入实行规划公示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优秀建筑的保护,提升城乡文化内涵。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深化城建投融资改革,转变城建投资结构,重点投向道路交通、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地下管网等。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立交桥、停车场、公交场站和轨道交通等设施建设,保留和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各地要新建一批热源厂,有序实施天然气置换,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普及率。要加快实施供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线改造,大力推广管道共同沟建设,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要以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为目标,配合搞好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继续精心组织各类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新亮点,带动城市承载能力和文化品位提升。

    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围绕做大做强中心镇,积极实施扩权强镇策略。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人口、产业、资金、技术集聚,壮大城镇规模和实力。要全面推进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整治道路泥泞、排水不畅、垃圾乱扔、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年内确保完成1万个行政村的整治工作。要继续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对中心镇实行动态考核。要落实好城镇化有关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创造条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允许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记者 付晓峰)

编辑: 封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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