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滨州3月22日讯(记者 李俊泽 通讯员 赵长越 槐艳艳)3月13日22时36分,邹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在邹平县月河一路盖家村头一辆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接警后事故科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满身酒气,强词夺理,正在与轿车驾驶员发生争执。现场勘查完毕后,事故科民警欲对王某进行血液抽取化验,但王某百般阻挠,并借助酒劲无理取闹,在巡警大队民警的协助下,事故科民警强行将王某带至邹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鉴定,王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
原来,2012年3月13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邹平某公司门卫室与四名同事一起喝酒,席间王某共喝了约一斤白酒。当晚22时30分左右,王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高新办事处盖家村村头时,与他人的轿车发生刮擦,所幸并无人员受伤。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醉酒驾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3月14日,民警向其出示拘留证时,王某追悔莫及。当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邹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