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滨州3月15日讯(通讯员 田晓剑)3月11日15时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南门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县城南关红绿灯十字路口以北处与顺行在前停车等绿灯的三辆轿车追尾相撞,造成四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肇事车拦截拦截,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发现肇事驾驶员刘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现场勘查结束后,事故处理民警及时化解肇事驾驶员和车辆受损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快速调解处结案件,使受害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经初步了解,事发中午,刘某与几个哥儿们在一家饭店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
惠民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依法对肇事驾驶人刘某的血液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论为:136.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刘某于2012年3月1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惠民警方刑事拘留。
据民警介绍,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动作失调、手脚失控。驾驶员酒后驾车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增多2至3倍。“这是个教训,希望司机朋友能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民警提醒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