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

女司机“二次毒驾”被查

2012-07-08 09:07:00    作者:潘杰 王玉林 谢晓颖   来源:浙江在线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陈某 女司机 奔驰车 亲密接触 道路交通安全法
[提要]6日上午11点42分,钱江一桥由北向南往滨江方向发生了一起3车相撞事故。钱江一桥奔驰车撞上对向三辆小车 女司机涉嫌毒驾  昨天(6日)11点42分左右,钱江一桥杭州往滨江方向,发生一起4辆小车连环相撞的事故。

6日上午11点42分,钱江一桥由北向南往滨江方向发生了一起3车相撞事故。

  事故原因是一辆车牌为浙A6999K的奔驰车越过道路中心线,撞上对向行驶的一辆本田小轿车。两车车头严重变形,本田车还被撞出了本车道,后方一辆雪佛兰小轿车刹车不及,也和奔驰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复兴消防中队的官兵抵达现场救援时,34岁的奔驰车女司机陈某脚部被卡,消防官兵用了3分钟扩张车内空间将其救出。据了解,当时陈某并没有太异常的表现,简单和医务人员就伤情做了沟通,只是精神状态一直有些恍惚。

  交警部门现场对其进行了酒精浓度呼吸检测,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零。但随后的尿检显示氯胺酮呈阳性,这意味着陈某涉嫌毒驾。而警方在细查之下发现,2011年4月19日,陈某就曾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继续驾驶机动车”被拱墅交警大队查获并进行处罚。

  目前,案件已已经景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目前暂无法律法规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本身采取行政拘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强制戒毒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浙江在线潘杰 王玉林 谢晓颖)

李俊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