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军,男,1951年生,山东省博兴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73年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博兴县博兴镇党委书记、博兴县人民法院院长等职,现任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系中国诗歌学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滨州市作家协会首席顾问、滨州学院客座教授。
曾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一等功,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晋升一级工资,多次被省委、市委表彰为先进个人以及优秀共产党员;在任博兴县法院院长期间,该院连续三年荣立集体二等功;在中院副院长岗位上,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均在全省法院系统名列前茅,所分管的档案工作一直走在全国最前列,是全省第一家全部达到一级标准的单位,1996年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令嘉奖。其所分管的司法行政工作因成绩突出,2006年滨州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行政优秀单位。
近年来,他利用案牍之余勤奋笔耕,潜心诗词研究,创作了大量歌颂滨州巨大变化、反映家乡精神风貌、展示故土美好前景的诗词作品,在诗词艺术领域取得了较大成就。他的诗词质朴率真、不事雕镂,常以简洁通透的文字描写对景物和生活的瞬间感悟。迄今,已公开发表诗词200多首,其中多篇在《中华诗词》、《当代文学》、《当代小说》、《文化月刊》以及《中国诗人报》等全国性报刊发表,并结集出版了《风雅滨州——当代书家书王学军诗词书法作品集》和《时代赞歌》。他的诗词作品,得到了文学艺术爱好者及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受到了业界人士普遍好评,我国当代著名艺术大师范曾先生为其题词:“学者风范,军人气度”。多年来,全国多家新闻媒体对他的事迹作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