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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频坏买家认定商家欺诈 商家跑到消协喊冤

2013-05-14 10:30:00    作者:马雪蕊 李国庆 赵晟麟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阳信;商家;消协;电动车
[提要]以往,消协接待的往往都是消费者,没想到竟有商家也来喊冤。5月13日上午,阳信县消费者协会劳店分会接到辖区某电动车专卖店的电话,称有位顾客连续2天来店要求双倍赔偿,已经影响到正常的经营,请求消协帮忙处理。

  晨报滨州5月13日讯 (全媒体记者 马雪蕊 通讯员 李国庆 赵晟麟 报道)以往,消协接待的往往都是消费者,没想到竟有商家也来喊冤。5月13日上午,阳信县消费者协会劳店分会接到辖区某电动车专卖店的电话,称有位顾客连续2天来店要求双倍赔偿,已经影响到正常的经营,请求消协帮忙处理。

  原来,当地消费者魏先生在该店购买的一辆电动车,频频出现故障,经多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行驶。商家承诺给消费者更换一辆同款电车。谁料魏先生却认定电车存在质量问题,销售不合格产品属于欺诈消费者,要求商家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双倍赔偿。明明是正规渠道进的货,各种票证齐全,并且还履行了维修义务,商家认为自己没有什么过错,不同意双倍赔偿。魏先生便多次到店里理论,并扬言要是不给双倍赔偿,就到县里投诉。5月13日上午,魏先生又到商家无理取闹,店老板拨打了当地消协分会的电话。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并没有证据证明该电车为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商家在出售以及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也未发现存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惩罚性赔偿是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为前提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通常说的“退一赔一”。而魏先生和电车专卖店之间的纠纷没有这样的情况,所以“双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经过消协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耐心宣传和讲解,魏先生表示尊重法律规定。考虑到魏先生因修理电车耽搁了许多时间,影响了工作。经调解协商,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一辆同款电车的同时,愿意补偿消费者误工等费用300元。

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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